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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走进当事人童大爷家中,对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进行回访。
两年前,经过多方努力,该案行政争议成功化解,童大爷夫妇搬离蜗居5年不足8平方米的厨房,迁入新居。童大爷今年76岁,去年年底因患病导致双目失明,腿脚不便,照顾大爷的重任就落到了老伴蔡大妈肩上。
临走时,大妈追过来说:"你们已经做了很多,本不该再麻烦你们,但这件事压在我心里太久了……"
原来,童大爷现在居住的房屋一侧毗邻生长着一棵硕大的松树,松叶经常飘落并堆积在大爷家屋顶的石棉瓦上,影响排水。
蔡大妈希望能砍掉这棵树的主要枝干,而树的主人邻居张大爷(化名)却拒绝砍树。
检察官来到蔡大妈家中,查看房屋是否受损及程度,接着到屋后查看松树及对屋顶的影响,发现童大爷夫妇房屋很新,但却出现渗漏。
承办检察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劝导张大爷、蔡大妈换位思考。
经过耐心劝导、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大爷同意修剪树干树枝,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民法典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权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能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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