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萍乡市检察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制度机制探索和业务能力建设,以扎实实践成效不断拓展生态检察发展空间,持续助力“五区”“五美”建设,为实现萍乡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做好认罪认罚、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垃圾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督促涉案人员以补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被损毁耕地林地32亩、清理违规堆弃废物80余吨,推动一座堆存二十多年的“垃圾山”得到整治。
构筑生态保护监督合力。会同市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兼任副林长,充分发挥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互补作用。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税、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3件。
积极借助“外力”、用好“外脑”。创新辅助检察官办案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共聘请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10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了借助“外脑”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的机制保障。在办理履行基本农田监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不当案等公益诉讼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诉前磋商会,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