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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让“无碍”变为“有爱”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21-09-06   作者: 字号: | |
    “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案件时说到。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大型商场均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之处。有的商场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有的虽然设置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却未设轮椅通道线或不标明使用标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型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残疾人证或者无障碍停车使用标识。

该院认为,无障碍设施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管理无障碍设施是保障特殊群体能安全便利自主出行和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如果无障碍设施不健全,将导致特殊群体出行不便,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对此,该院向辖区内经济发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经济发展局依法督促辖区内大型商场规范设置和管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并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及时监督整改,切实维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参与平安高新建设,对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真正实现从“无碍”到“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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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让“无碍”变为“有爱”

时间:2021-09-06  作者: 
    “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案件时说到。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大型商场均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之处。有的商场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有的虽然设置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却未设轮椅通道线或不标明使用标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型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残疾人证或者无障碍停车使用标识。

该院认为,无障碍设施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管理无障碍设施是保障特殊群体能安全便利自主出行和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如果无障碍设施不健全,将导致特殊群体出行不便,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对此,该院向辖区内经济发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经济发展局依法督促辖区内大型商场规范设置和管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并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及时监督整改,切实维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参与平安高新建设,对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真正实现从“无碍”到“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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