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检察官,我考上大学了,感谢您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重返校园,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近日,曾是一起非法提供考试答案罪的被不起诉人王某(化名)电话里告诉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国华,“谢谢检察院,让我感受到法律是有‘温度’的,这份恩情我永生难忘。”
2019年6月8日,王某通过手机为朋友提供高考理综试题考试答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提供考试答案罪移送审查起诉。案发时,王某系未成年人,正在读高二。承办检察官陈国华在详细了解卷宗后,心头异常沉重,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陈国华检察官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公安机关、王某本人及其援助律师的意见,并找到王某的父母、班主任、居民委员会,以调查谈话的方式对王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在校表现及犯罪原因等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父母均为进城务工人员,平时对其关爱过少,王某本人虽然法律意识淡薄,但本质不坏,学习成绩也还可以,经教育可以改正不良习惯,而且其本人也有强烈的改正意愿,其父母也表示将在今后更多地关注王某的学习生活。
最终,检察官认为王某心理健康,系初犯、偶犯、在校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具备帮教环境和帮教条件,经检委会决定,该院依法对王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间,王某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和检察官保持沟通,及时汇报思想动态,检察官也鼓励王某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备战高考。
如今,王某顺利的完成了高中学业,考上心仪的大学,经过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其也在暑假期间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相信他会吃一堑,长一智,让自己的青春不再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