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我们总会面对大大小小的挫折,面对挫折有些人会迎难而上或者一笑置之,有些人却会产生一种“自我补偿”的心态,个体心理学开创者阿德勒的说法:当人们因生理或心理问题感到受挫,便会不自觉用其他方式(或在其他领域)来弥补这种缺憾,缓解焦虑,减轻内心不安。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寻求“补偿”调节自己的情绪是有好处的,然而有的人却以破坏他人的利益来补偿自己。
2020年1月份,周某下班准备回到高安某小区家中,拿电动车时正好接到朋友来电,于是她便坐在同一位置的另一辆电动车上接电话,随后周某发现自己座下的电动车仪表盘是亮着的,试了一下发现这辆车没有钥匙也可以骑。这时周某想起不久前她曾丢失过一辆新车,一阵肉痛,于是起了将座下这辆车骑回去自己用的念头。抱着如此“自我补偿”的心态,周某把自己的电动车锁好,将这辆没有钥匙也能骑的电动车带回了家,快到小区时周某还将电动车上的挡风拆下丢到垃圾箱,等安置好“顺来”的电动车,周某又骑着共享单车回到原位去接回自己的电动车。
第二天早上,周某想起昨天的事情心里很是不安,毕竟本本分分了这么多年,头一回干这种缺德事,那一时兴起的“补偿”心态被不知所措取代。然而在被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周某因盗窃被绳之以法,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格为2821元。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盗窃他人财物,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自我补偿”是一种笑对生活的好方法,但前提绝不可伤害他人,损人来利己的做法只会像周某一样,既要面对良心的谴责,还要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