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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吉水县赣江河段有十余艘渔船非法捕捞并停靠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这些渔船大都是本地村民所有,经简易改装以柴油驱动为动力的“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渔业船舶登记证、无渔业船舶检验证)”船舶,不仅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因未配备防柴油机油溢流、渗漏设备,污染了赣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给群众饮用水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详细调查核实基础上,该院认为该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处等三家单位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三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三家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开展联合执法对“三无”渔船非法捕捞及停靠水源保护内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家单位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经过联合执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对“三无”渔船进行了有效的驱赶。经现场复查,赣江河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见“三无”渔船非法捕捞及停靠。
然而,被驱赶的渔船去了哪里?这些渔民靠捕捞补贴生活,不让捕捞,又怎么办?吉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并没有满足“一赶了之”的办案效果,而是再次召集三家单位及渔民代表以“圆桌会议”形式讨论怎么给这些渔民留一条生路。
经过讨论,三家单位一致同意在赣江水源保护区下游为渔民选择了一个适合的渔船停靠点,并积极引导渔民办理“三证”,让渔民捕捞停靠合法化。渔民代表也对检察院的工作伸出来大拇指。该院还表示将会持续跟进渔民捕捞及船舶停靠问题,直到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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