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检察环节的公开听证工作,相继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及拟不起诉案件等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听证员们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满足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强化释法说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一、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该院在开展公开听证之前,都会对案件进行综合把关,并坚持以“不发生社会舆情、法律争议较少及宣传效果较好”等为原则,选好选准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一是选择可以公开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人对拟公开听证的案件上报研究室或者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分析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带来的各类后果,确保需要公开听证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不会引发社会的负面评价,确保案件公开听证不会给案件当事人带来负面的生活影响,确保不会给案件发生地周边群众带来不良影响。二是选择法律争议较少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该院一般选取法律争议少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特别以基层院办理常见的盗窃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等案件为主,该类案件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犯罪行为认识有深刻认识,也有助于减少在公开听证过程中的不必要冲突,实现公开听证的最佳效果。三是选择宣传效果较好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该院将公开听证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重点选取法治宣传效果较好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例如,今年6月份,在召开的汤大爷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通过深入交换意见和听证评议,不仅有效消除汤大爷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隔阂”,而且促进听证员们化解纠纷能力水平的提升,实现法治宣传效果的更大化。
二、安排具有代表特征的人员参与公开听证。该院非常注重听证员们的选择,一般选取与检察工作接触较少的代表参加,选取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善于释法说理的代表参与,以便在提高检察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一是选择和检察工作接触较少的代表参加听证。该院密切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及县司法局的沟通联系,联系其尽量安排与检察工作接触较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前来参加听证,安排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以便通过公开听证回应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二是选择基层一线的代表参加听证。基于广大基层一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相对较少,该院结合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及县司法局提供的名单,重点选择基层一线的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增强生产作业一线的劳动群众的法治意识,把检察好声音传递到生产作业一线。三是选择释法说理水平较好的代表参加听证。去年12月份,在召开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该院邀请教育一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会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把检察工作情况向广大师生宣传讲解,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采取切实有用管用的方法落实公开听证。该院注重公开听证的实施效果,并充分做好公开听证前、公开听证中、公开听证后三个阶段的文章,充分尊重听证员们参与公开听证期间发表的意见建议,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会前向听证员详细介绍案情。在公开听证会之前,该院会主持召开听证员座谈会,座谈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们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同时收集和掌握听证员们在了解案情之后提出的相关疑问,以便案件承办人及时有效采取举措,规范有序引导公开听证会规范进行,实现公开听证的最好效果。二是会上及时回应听证员提出的各项疑问。在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对听证员们在认定犯罪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进行一一作答,同时在释法说理环节,向拟不起诉对象进行释法说理,深化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知,促进其认罪悔罪,提高其教育改造的成效,得到听证员们的高度评价。三是会后及时回应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无论是否采纳听证员们的意见建议,该院会对听证员们进行及时反馈,对于采纳听证员意见的,及时将采纳情况向其进行反馈,对于没有采纳听证员意见的,也在详细说明没有采纳的原因及理由的基础上,对其参与公开听证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