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洗钱案时,检察官发现樟树市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办理开户(卡)业务、违规办理“伪现金”业务、违规办理大额资金取款业务等问题,以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将大量涉案资金转移,造成公安机关侦査困难、追缴资金困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该市良好的金融环境,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为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规定,规范银行业务办理,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取得圆满胜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职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树立规则意识,加强对职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现金业务管理,拒绝为客户办理异常“伪现金”交易;进一步加强对异常现金交易行为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客户通过实际现金收付实现的大额现金交易,按规定对付、取款双方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并严格按现金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大“伪现金”交易监测力度等多项实际可行的建议措施。
8月3日,为增强检察建议实效,该院相关办案人员来到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农商行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