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检察院检察官带着书记员出席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特殊是因为该案不是在法院开庭审理,而是在被告家中开庭。
经审查查明,曾某某与刘某某、谭某某吃完午饭后,商议去吸毒,三人不知何处有冰毒,后曾某某提议去被告人许某某家去,被告人许某某,因多年前发生车祸,早已瘫痪在床。三人来到被告人许某某家后,让被告人许某某帮忙购买冰毒。三人凑了450元给被告人许某某,刘某某开着面包车载着被告人许平以及曾某某、谭某某去萍乡购买冰毒。从一个中年男人那里购得450元钱冰毒和麻果的混合物。拿到冰毒之后,四人回到被告人许某某家,轮流将购买的冰毒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完了。
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许某某因发生车祸,早就瘫痪在床。许某某无法下床,更无法走出家门。这让承办检察官陷入两难境地,最终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沟通,打算前往许某某家完成庭审。
最后,在被告人许某某家中完成了庭审,庭上被告人许某某认罪认罚。通过此次庭审,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更体现人文关怀,传递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