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期,永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探索,在发现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现象普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后主动出击,以疫情过后新学期开学季为契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烟酒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辖区内未成年人打造清朗的“对烟酒零容忍”健康成长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官办案组随机走访了城区及周边乡镇内大型购物商场和烟酒专卖店,发现其中部分商家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虽张贴但已损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的情形;同时所涉商家均无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标志。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严格依法规范烟酒销售行为,全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烟酒制品侵害。
针对上述情形,该院第二检察部积极行动,及时向对违法售烟情形负有监管职责的三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监管上述未按规定经营的烟酒商铺,并结合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违法烟酒商铺集中进行教育整治,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所涉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结合各自职能形成执法合力,立即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针对辖区内违规经营烟酒商家进行监管,对辖区内世纪华联超市、步步高商场等26家门店进行排查,对违规经营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全县烟酒商家告知提示。下一步有关行政机关表示,将加大对本辖区检查力度,履行烟酒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县内商场超市进一步完善规范烟酒售卖制度,继续持续长效推进该项行动。
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阶段,吸烟喝酒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永新县检察院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使多部门联动,形成整治辖区商家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行为的合力,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