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商产业发展迅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各大电商平台为发展业务、吸引人们在平台上消费推出各种红包、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对平台和消费者本是双赢的事情,但一些人通过虚假的刷单骗取红包补贴,这就涉及是占便宜、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罪的问题了。
小杨系江西省抚州市某县人,他在上网时偶然加入了“饿了么xx”的QQ群,了解到饿了么平台在做红包补贴活动,通过QQ群内群主和管理员发出的链接进入一个联动平台,在联动平台上支付0.8-2元不等金额,就可以买到一个包含10-15元不等的红包的饿了么账户,随后用账户内的红包到饿了么APP店铺进行消费,可以省下不少钱。小杨发现这一漏洞后,欣喜若狂,连忙将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好友小游(身份待查)和老苏(身份待查)。
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三人想着只靠点外卖来套取红包,小打小闹好像也占不到多大便宜,便想着玩笔大的,下虚假订单来套取饿了么的红包补贴,但还要店家配合,他们才可以从中取利。小杨想到了他们经常点的一家外卖店,通过商家信息找到了这家店曹老板的电话号码,主动添加其微信。双方商议之后,决定由小杨等人到网上购买饿了么账户,并使用虚假注册的账户,通过在曹老板经营的店铺上下单、不送单的方式骗取饿了么的补贴,再将骗取出来的补贴进行分成。为了方便操作,由小杨将下单详情的截图发送给曹老板,曹老板根据截图通知该订单不用配送,再根据下单截图计算出小杨的分成,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天结算小杨的分成。两个月时间,小杨和曹老板在饿了么平台疯狂刷单,二人通过虚假下单的方式骗取饿了么补贴共计8888元。这异常的下单方式被饿了么平台发现,2018年12月,曹老板在饿了么APP上的账户被冻结,曹老板和小杨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至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88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劳有所得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打着赚钱的幌子,却做着违法勾当的人,既不能长久,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生的道路千万条,有些人却非要选择违法的那条,那回报你的也只会是牢狱生活。不贪图眼前利益、不贪图非法利益,眼光放长远,心胸放宽阔,手脚变勤快,美好生活就离你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