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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四举措着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20-06-22   作者: 字号: | |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从区域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件18人,被害群众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共计25亿余元。

    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打击能力。紧抓专业化办案定位,开设“知识讲堂”,邀请本院以及其他单位的业务骨干就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对业务部门干警进行专题培训;“引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在刘小萌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前往高新区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补足专业化办案知识盲点。加强对高发、频发、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编辑印发非法集资汇编文件,为精准化办案提供专业支撑。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新型、疑难复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律上检委会讨论,有效解决证据审查、法律定性等疑难问题。

    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完善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有效开展审查引导侦查工作,不断降低案件退补率和存疑不起诉率,从快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与高新公安分局建立定期案件会商机制,将案件风险前置化,对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确保引导过程连续、高效;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制约,提高对不捕理由说明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增强说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报捕工作,主动做到“一案一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推进认罪认罚,提高打击效率。贯彻落实《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带头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各办案组加强协作、规范配合,高效率完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法律手续;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及时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借助外力,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经过两次释法说理仍然拒绝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启动部门内交叉讯问工作机制,由其他办案组检察官再次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争取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尽早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加快案件办理进程。

    注重追赃挽损,突出打击重点。办案中将追赃挽损作为必备要素严格审查,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案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尽早甄别财产权属状况,对尚未见底的资金查清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督促侦查机关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业务员等人及时开展追赃挽损,及时扣押、冻结、追缴业务员违法所得的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坚持将认罪认罚工作与追赃挽损、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办案中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加强政策指引和思想教育,鼓励其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审慎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参与下开展案件审查、定罪量刑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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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四举措着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时间:2020-06-22  作者: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从区域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件18人,被害群众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共计25亿余元。

    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打击能力。紧抓专业化办案定位,开设“知识讲堂”,邀请本院以及其他单位的业务骨干就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对业务部门干警进行专题培训;“引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在刘小萌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前往高新区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补足专业化办案知识盲点。加强对高发、频发、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编辑印发非法集资汇编文件,为精准化办案提供专业支撑。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新型、疑难复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律上检委会讨论,有效解决证据审查、法律定性等疑难问题。

    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完善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有效开展审查引导侦查工作,不断降低案件退补率和存疑不起诉率,从快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与高新公安分局建立定期案件会商机制,将案件风险前置化,对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确保引导过程连续、高效;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制约,提高对不捕理由说明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增强说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报捕工作,主动做到“一案一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推进认罪认罚,提高打击效率。贯彻落实《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带头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各办案组加强协作、规范配合,高效率完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法律手续;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及时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借助外力,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经过两次释法说理仍然拒绝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启动部门内交叉讯问工作机制,由其他办案组检察官再次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争取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尽早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加快案件办理进程。

    注重追赃挽损,突出打击重点。办案中将追赃挽损作为必备要素严格审查,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案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尽早甄别财产权属状况,对尚未见底的资金查清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督促侦查机关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业务员等人及时开展追赃挽损,及时扣押、冻结、追缴业务员违法所得的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坚持将认罪认罚工作与追赃挽损、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办案中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加强政策指引和思想教育,鼓励其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审慎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参与下开展案件审查、定罪量刑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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