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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调查研究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该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
伪劣种子致千余亩稻田受损
2018年12月10日,水稻收购商王某某从广西购进8000斤水稻种子,按50斤/袋的标准将水稻种子装入白色编织袋内。由于这批外地种子不符合江西本地的水土,也未按国家规定标注种子类别、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等情况,并未获得省农业厅批准。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某认识了于某某,于某某承诺帮王某某代售种子,然后以13元/斤价格卖给其他农民,并和农民达成协议,约定待水稻成熟后,以120元至140元/斤价格回收,之后王某某从于某某处以128元至150元/斤的价格回收,于某某从中赚差价。就这样,于某某在明知王某某运来的种子没有标签和使用说明,仍销售给农民。因该水稻种子生长周期过长影响二晚稻播种,造成受损稻田面积为1100.68亩,直接经济损失为420922元,虽然最终得以部分挽回,还是造成不良影响。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在公开宣告中,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把关不严、销售秩序混乱、执法不严、群众鉴别真伪能力弱及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向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使农民群众及农资生产经营者认识到假伪农资的危害。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会认真对待检察建议,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着力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上见成效,欢迎检察机关继续对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公开宣告会后,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该院检察建议的内容,对城区、部分乡镇的农资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市场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从进货渠道、经营台账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品种标签标识模糊的品种已勒令退出市场,检察机关现场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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