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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创新机制打造司法救助“暖心”工程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20-04-26   作者: 字号: | |

   近年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以“暖”字为基底,以执法为民,修复社会关系为己任,创新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17.5万元。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确保思想人员到位。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以及《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精准、规范把握救助条件和标准,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主体责任。

   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拓展救助广度。建立“1+N+1”救助信息衔接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协作合力。将“未成年人、贫困户、未得到经济赔偿、军人军属、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由案件管理中心充当“1”号排头兵在案件受理的第一关口进行排查;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结对帮扶”工作组作为变量“N”,发现有适合救助对象时及时履行救助告知义务,移交救助对象信息;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作为承办主体的“1”,负责审查移送信息情况,考察确定救助对象。

   建立实地走访考察机制,坚持依法规范救助。对确定的司法救助考察对象,检察官必须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查实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另一方面与乡镇、村委(社区)领导、邻居等人交流座谈,核实经济困难真实性以及致贫原因,切实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思想疏导机制,注重精神救助。在12309中心设立情绪疏导室,由两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组成刑事被害人心理疏导小组,为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特点,积极与该区教育部门、团委建立共同救助机制,给予特殊、优先心理疏导方案。对因误解或消极心理等因素上访的被害人,检察官通过面对面恳切交谈,上门走访慰问、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服务方式,对每一个申请人表达理解与同情,积极帮助引导其克服思想障碍和消极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变故,回归正常生活。

   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和回访机制,争取救助效果最大化。对每起司法救助均由专人负责编号管理,及时录入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系统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做到从受理、审查到发放等各个环节信息准确、完整,全程留痕,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同时,与扶贫工作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建立救助档案。每一个司法救助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都要保留申请人联系方式,适时进行回访,及时跟进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力求救助效果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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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创新机制打造司法救助“暖心”工程

时间:2020-04-26  作者: 

   近年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以“暖”字为基底,以执法为民,修复社会关系为己任,创新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17.5万元。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确保思想人员到位。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以及《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精准、规范把握救助条件和标准,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主体责任。

   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拓展救助广度。建立“1+N+1”救助信息衔接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协作合力。将“未成年人、贫困户、未得到经济赔偿、军人军属、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由案件管理中心充当“1”号排头兵在案件受理的第一关口进行排查;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结对帮扶”工作组作为变量“N”,发现有适合救助对象时及时履行救助告知义务,移交救助对象信息;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作为承办主体的“1”,负责审查移送信息情况,考察确定救助对象。

   建立实地走访考察机制,坚持依法规范救助。对确定的司法救助考察对象,检察官必须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查实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另一方面与乡镇、村委(社区)领导、邻居等人交流座谈,核实经济困难真实性以及致贫原因,切实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思想疏导机制,注重精神救助。在12309中心设立情绪疏导室,由两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组成刑事被害人心理疏导小组,为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特点,积极与该区教育部门、团委建立共同救助机制,给予特殊、优先心理疏导方案。对因误解或消极心理等因素上访的被害人,检察官通过面对面恳切交谈,上门走访慰问、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服务方式,对每一个申请人表达理解与同情,积极帮助引导其克服思想障碍和消极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变故,回归正常生活。

   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和回访机制,争取救助效果最大化。对每起司法救助均由专人负责编号管理,及时录入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系统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做到从受理、审查到发放等各个环节信息准确、完整,全程留痕,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同时,与扶贫工作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建立救助档案。每一个司法救助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都要保留申请人联系方式,适时进行回访,及时跟进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力求救助效果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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