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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检察院“三个强化”守护绿水青山效果好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20-04-13   作者: 字号: | |

  去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强化“补植复绿”工作,保护天然阔叶林,加大追诉追逃力度,杜绝犯罪侥辛心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生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是强化“补植复绿”,增加犯罪成本断绝犯罪动机。针对滥伐阔叶林犯罪高发态势,在该院倡导与推动下,与县法院、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建立阔叶林“补植复绿”从宽处理机制,要求涉林犯罪嫌疑人砍伐多少,补种多少,并确保成活率,让其付出惨重经济代价,使其犯罪动机“熔断”。同时,采取“一案一跟进”办案模式,对7起涉林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使毁林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58.4亩,占被毁阔叶林面积的91.8%,实现了阔叶林损毁面积零增长。

  二是强化追诉追逃,震慑犯罪让罪犯无处遁行。重点打击涉林犯罪,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和阔叶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共起诉盗伐、滥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人,起诉率100%。批捕污染环境罪3人,起诉5人。加大追诉追逃力度,追诉5人,袁某某多次组织策划一伙人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4株,立木蓄积达17.79立方米,潜逃7年被抓获、被判有期徒刑4年,追诉两名同案犯,参与砍伐、运输、组织、贩卖的11人全部归案获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堵塞管理溻洞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就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开展联合执法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条,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生态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在水源地附近非法围地养殖、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办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案件3件。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监督,向县自然资源局、棠浦镇、新庄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13家已关闭煤矿复垦复绿3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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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检察院“三个强化”守护绿水青山效果好

时间:2020-04-13  作者: 

  去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强化“补植复绿”工作,保护天然阔叶林,加大追诉追逃力度,杜绝犯罪侥辛心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生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是强化“补植复绿”,增加犯罪成本断绝犯罪动机。针对滥伐阔叶林犯罪高发态势,在该院倡导与推动下,与县法院、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建立阔叶林“补植复绿”从宽处理机制,要求涉林犯罪嫌疑人砍伐多少,补种多少,并确保成活率,让其付出惨重经济代价,使其犯罪动机“熔断”。同时,采取“一案一跟进”办案模式,对7起涉林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使毁林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58.4亩,占被毁阔叶林面积的91.8%,实现了阔叶林损毁面积零增长。

  二是强化追诉追逃,震慑犯罪让罪犯无处遁行。重点打击涉林犯罪,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和阔叶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共起诉盗伐、滥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人,起诉率100%。批捕污染环境罪3人,起诉5人。加大追诉追逃力度,追诉5人,袁某某多次组织策划一伙人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4株,立木蓄积达17.79立方米,潜逃7年被抓获、被判有期徒刑4年,追诉两名同案犯,参与砍伐、运输、组织、贩卖的11人全部归案获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堵塞管理溻洞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就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开展联合执法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条,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生态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在水源地附近非法围地养殖、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办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案件3件。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监督,向县自然资源局、棠浦镇、新庄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13家已关闭煤矿复垦复绿3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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