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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检察院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19-09-19   作者: 字号: | |

  2019年以来,上高县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抓住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办案机制,加强挽救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来,共批准逮捕猥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5人,起诉6件11人。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所具有的诉讼权益、听取其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二是落实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性格特点开展社会调查18次,并形成作为办案参考依据的社会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让每个未成年人的家长都参与到办案中,对部分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讯问,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过。进一步健全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避免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负面影响,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挽救。该院坚持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长成才。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配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加强法庭教育,因案施教,寓教于审,讲清事理、法理和道理,让未成年人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和后果,树立重新回到社会的信心。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与社区矫正机关、所在社区(村)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跟踪回访,了解其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注重深化在校学生权益保护。该院加强检教、检校合作共建,选派院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 邀请学生和老师参加“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他们上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制教育课,听取他们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和意见。针对办理某案件中发现的六名被告人中有五人为在校学生的情况,认真分析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向其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加强学校安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建议。并在建议发出后,到学校走访调研,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全措施整改落到实处。(晏亮敏 文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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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检察院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时间:2019-09-19  作者: 

  2019年以来,上高县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抓住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办案机制,加强挽救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来,共批准逮捕猥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5人,起诉6件11人。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所具有的诉讼权益、听取其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二是落实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性格特点开展社会调查18次,并形成作为办案参考依据的社会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让每个未成年人的家长都参与到办案中,对部分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讯问,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过。进一步健全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避免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负面影响,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挽救。该院坚持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长成才。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配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加强法庭教育,因案施教,寓教于审,讲清事理、法理和道理,让未成年人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和后果,树立重新回到社会的信心。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与社区矫正机关、所在社区(村)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跟踪回访,了解其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注重深化在校学生权益保护。该院加强检教、检校合作共建,选派院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 邀请学生和老师参加“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他们上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制教育课,听取他们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和意见。针对办理某案件中发现的六名被告人中有五人为在校学生的情况,认真分析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向其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加强学校安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建议。并在建议发出后,到学校走访调研,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全措施整改落到实处。(晏亮敏 文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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