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青山湖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全力推动制度运行,向全院干警普及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提请区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就值班律师、矫正考察、案件流程等达成共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就已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3件38人。
为着力提高诉讼质效与制度运行效率。根据该制度的要求——青山湖检察院积极推动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告知其具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权利,让犯罪嫌疑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出具体量刑建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邀请值班律师进行见证,当面听取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青山湖检察院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青山湖区检察院:胡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