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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绘丹青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27   作者: 字号: | |

  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西省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宜黄山水秀逸,人杰地灵,森林覆盖率达76%,是典型的风光旖旎小县。自2017年以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内形成全院“一盘棋”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对外与相关生态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关于加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构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为保护青山绿水提供司法保障。

  近两年来,宜黄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主动引导和监督县生态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围绕县委生态建县总体目标,推进封山育林及禁渔工作,坚决“亮剑”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亮剑一”

  通过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6起涉嫌失火、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焚烧电子垃圾、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类案件立案侦查;

  “亮剑二”

  通过督促县水利局履职,对全县40多处河道非法采砂点关停取缔,没收切割非法采砂船只和工具,彻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乱象;

  “亮剑三”

  监督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对G322国道建设污染水质事件进行整改,宜黄河上游水质转好,宜黄人民饮水安全得以保障;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对临近河道污秽直排的两家生猪养殖场予以关停取缔,开启对全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治理整顿行动。

  与此同时,宜黄县检察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修复,与涉嫌林业犯罪的3起案件当事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由案件当事人及亲属补种林木,恢复被破坏的林木300余亩。积极服务旅游文化,在国家4A级景区“曹山”设立旅游检察站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将检察情怀注入“曹山”禅文化,为景区发展、文化传播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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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绘丹青

时间:2018-07-27  作者: 

  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西省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宜黄山水秀逸,人杰地灵,森林覆盖率达76%,是典型的风光旖旎小县。自2017年以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内形成全院“一盘棋”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对外与相关生态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关于加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构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为保护青山绿水提供司法保障。

  近两年来,宜黄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主动引导和监督县生态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围绕县委生态建县总体目标,推进封山育林及禁渔工作,坚决“亮剑”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亮剑一”

  通过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6起涉嫌失火、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焚烧电子垃圾、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类案件立案侦查;

  “亮剑二”

  通过督促县水利局履职,对全县40多处河道非法采砂点关停取缔,没收切割非法采砂船只和工具,彻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乱象;

  “亮剑三”

  监督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对G322国道建设污染水质事件进行整改,宜黄河上游水质转好,宜黄人民饮水安全得以保障;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对临近河道污秽直排的两家生猪养殖场予以关停取缔,开启对全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治理整顿行动。

  与此同时,宜黄县检察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修复,与涉嫌林业犯罪的3起案件当事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由案件当事人及亲属补种林木,恢复被破坏的林木300余亩。积极服务旅游文化,在国家4A级景区“曹山”设立旅游检察站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将检察情怀注入“曹山”禅文化,为景区发展、文化传播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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