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审批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根据省院《关于实施2016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的通知》(赣检发研字〔2016〕4号),截止2016年5月13日,省院共收到各地申报课题125个,其中省院6个,江西检察理论研究基地1个,南昌10个,九江11个,景德镇1个,萍乡11个,新余4个,鹰潭11个,赣州10个,宜春10个,上饶4个,吉安14个,抚州25个,南铁7个。经省院研究室初审和省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匿名评审,并报省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检察一体化研究》等45个课题予以立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批准立项的课题
(一)下列5个作为重点课题予以立项,分别给予8000元经费支持
1.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检察一体化研究
课题负责人:江西检察理论研究基地 谢小剑
2.目标与进阶:赣鄱水系综合治理视域下生态检察的体制完善和机制创新
课题负责人: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谢 健
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研究
课题负责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罗庆华
4.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路径探析
课题负责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 波
5.论立体化的线索管理模式——以鹰潭市检察机关为例
课题负责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李莉安
(二)下列22个作为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分别给予4000元经费支持
1.大数据时代实现职务犯罪精准公诉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马维新
2.引导和规制:“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新型诉侦关系的构建
课题负责人: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罗梅英
3.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刑事程序性辩护的有效性研究
课题负责人: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 蔡官华
4.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新型诉侦关系的构建
课题负责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刘莉芬
5.污染环境罪惩治的司法困境及出路对策研究
课题负责人: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刘水华
6.婺源县涉林犯罪若干问题的实证分析
课题负责人: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喻志蕴
7.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法理分析及制度设计
课题负责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赖喆
8.反思与探索:职务犯罪侦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职能的发挥
课题负责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李仲学
9.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模式研究
课题负责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张 江
10.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模式研究
课题负责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杨小宁
11.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困境及其应对——以全国重大环境污染犯罪为视角
课题负责人: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吴 波
12.当代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
课题负责人:井冈山大学 刘 根
13.现金管理制度改革与职务犯罪遏制
课题负责人: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王 婷
14.试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之构建
课题负责人: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曾 涛
15.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的范围与界限
课题负责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袁向民
16.论反贪精细化初查的实现路径——以我省基层反贪部门为实践主体
课题负责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刘鸿斌
17.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化的必要性论证
课题负责人: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衷建军
18. 检察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课题负责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董芳兴
19.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贺浩明
20.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之完善
课题负责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熊勤香
21. 受贿案件证据印证标准及审查判断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章 璐
22.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视野下的庭审程序构建
课题负责人:东乡县人民检察院 杨露萍
(三)下列18个作为自筹经费课题予以立项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为视角
课题负责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任为群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办案模式研究
课题负责人: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廖小平
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问题及对策探究——以检察官“员额制”为视角
课题负责人: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卢 健
4.对江西设立跨区划生态检察院之我见
课题负责人: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鄢 凯
5.检委会与主任检察官的权责配置探究
课题负责人: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胡亚丽
6.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之实务探析
课题负责人: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周胜江
7.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管理制度研究
课题负责人: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邓新国
8.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司法认定及成因分析
课题负责人: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 瞿鑫馨
9.基于大数据处理的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研究
课题负责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伍晓强
10.试论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理念、技能及机制构建
课题负责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黄文忠
11.法律监督权之探析——以人民检察史为视角
课题负责人: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尹光宇
12.对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理性思考
课题负责人: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曹胜民
13.大数据思维在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侦查中的运用研究
课题负责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王建荣
14.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事预防
课题负责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杜迎春
15.职务犯罪实名举报问题研究——以Z县检察院为例
课题负责人: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刘卫星
16.论刑事审判中心主义
课题负责人: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杨峥嵘
17. “以审判为中心”对公诉工作的新要求
课题负责人: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刘士豪
18.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组织的构建
课题负责人: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周 斌
二、课题的中期检查
省院对立项的重点课题采取专人跟踪指导,共同研究课题研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课题研究中的困难。为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省院将于今年12月份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各课题组要提供课题研究工作简要情况和初步成果。对中期检查意见,课题组应当认真研究,对于重要意见不予采纳的要有充分理由,并在结项报告中进行说明,省院将把中期检查意见采纳情况作为课题结项的重要依据。如课题组不能按时完成,或课题组负责人因工作变动使课题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应及时上报省院研究室,省院将分情况延期结项或终止该课题研究。
三、课题的评审验收
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年。各课题组须在2017年7月30日以前向省院研究室提交结项报告、正式文本(重点课题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求在高检院列明的核心期刊中发表作为结项的必要前提条件,对没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重点课题不予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对其中没有公开发表的,省院在审查予以结项后对每个一般课题减少1000元经费支持。省院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组的结项情况进行审查鉴定后予以验收。
四、经费的使用
省院同意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的课题,将以转账形式核拨经费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工作,不得挪用。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先拨付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半,课题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经费。对于不能按照修改意见完成的课题,省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通过验收的决定,并责成课题负责人在不追加课题经费的情况下继续研究完成。对于自筹经费课题,建议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给以一定经费支持,对其中课题结项质量较高,且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省院将视情况,予以一定课题经费支助。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