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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15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律师协会

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由江西省人民检察江西省司法江西省律师协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律师协会三方建立常态性联系的重要形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律师协会是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况可适时召开。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部门代表参加。

         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在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情况信息,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实现检律互督互评,会商研讨解决下一步工作意见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律师参与四大检察案件办理工作等情况;

(二)律师参与处置重大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信访矛盾化解等情况;

(三)律师参与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情况;

(四)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等工作情况;

(五)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等情况;

(六)律师履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等情况;

(七)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

(八)其他相关事项。

 联席会议准备工作:

明确会议议题。三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研究议题,经三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为正式议题。 

明确承办单位。三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明确承办单位。议题的提请单位也可以作为联席会议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为会议主持方,具体负责会议组织。 

(三)明确时间要求。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正式确定,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印发各方。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果以会议纪要体现,签字印发共同遵守会议纪要,积极落实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沟通

        第七条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机制日常工作部门,三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三方日常工作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分享相关文件。

        第八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参照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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