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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措施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25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做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等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脱贫攻坚、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的要求,现就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1.依法惩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农村贫困地区再深化、巩固和落实,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换届选举、垄断农村市场、侵吞集体资产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涉黑涉恶犯罪深挖背后的保护伞结合办案提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保护好脱贫攻坚成果,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惩治农村地区黄赌毒等犯罪,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2.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等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加强与监委、法院的配合,加大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物工作力度,协同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让追回的资金尽快发挥效用,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3.依法惩治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发展的犯罪。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以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开展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保护农业生产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妨害扶贫产业项目实施等影响扶贫工作的犯罪,巩固持续稳定脱贫的经济基础。   

4.依法惩治侵害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防止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障农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严厉打击针对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众实施的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配合公安、法院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涉案农民的实际损失。

5.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加大对涉案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困境儿童救助力度,综合采取监督撤销监护权、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帮助就学等方式提供全方位救助,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

6.加大涉农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三农领域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监督,加大对涉农特别是涉及贫困群众的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

7.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扶贫助农作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扶贫领域国有财产、国有和集体土地权益、野生动物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8.加大对贫困人员的司法救助力度。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主动发现需要求助的贫困当事人,做好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办案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加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确保各类案件、各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及时进入救助程序要适度延伸救助工作,对贫困户、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加强与扶贫、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协调,为被救助人员争取更多帮助和关怀,助力贫困当事人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陷入贫困的,也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济。

9.准确把握扶贫领域和涉农案件司法政策。对侵吞扶贫资金、影响扶贫工作、危害农业生产、破坏企业经营的犯罪,该严惩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农村地区非公企业尤其是涉及扶贫产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涉案的,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10.积极参与扶贫领域社会治理。深入分析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剖析行为人的思想动因以及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定期通报有关办案数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扶贫法治宣传,营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社会氛围。

11.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和检察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丰富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推动法治扶贫与教育扶贫深入融合。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向乡村学校延伸,力争全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乡村学校达到1000所以上,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

12.切实履行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各级检察院要严格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驻村干部在村在岗,亲力帮扶。要精准掌握扶贫政策,重点帮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和贫困人员就业提供精准帮扶。因地制宜帮助发展产业,做好消费扶贫,增强贫困人员持续脱贫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感恩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扶贫、脱贫先进典型,激发贫困人员脱贫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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