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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7-01-19   作者: 字号: | |

  

 

 

   1月1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在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这一份成绩单到底怎样?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及时、清楚地了解报告的内容,小编整理了报告精要解读~~

  

  护航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83人,提起公诉1914人。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89人,依法办理“e租宝”相关案件。 

  着力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安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19人,江西稀有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高管被依法查处。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与湖北省、湖南省检察院签署三省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76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聚焦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主动跟进中央、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出台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12条指导意见,着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聚焦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工作成效】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96人,提起公诉1147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采矿、盗伐珍稀植物、污染水资源等犯罪,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35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2人,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431件。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90个。我省生态检察工作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并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人民日报》对我省生态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推进平安江西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依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工作成效】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5069人,同比上升6.1%;提起公诉34572人,同比上升0.8%。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及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嫌疑人12702人,提起公诉14101人。 

  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余干县“重金求子”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批准逮捕103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介入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批准逮捕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13人,立案侦查事故所涉职务犯罪10人。 

  起诉组织、教唆、胁迫、引诱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33人,对40名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24场次。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210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03人。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和举报人奖励、保护机制,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768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灵活运用和解的方式成功办理陈建华申诉案,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 

  

  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工作成效】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82人,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5人,其中厅级8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548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2亿余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结合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70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267次。 

  依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王天普受贿案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依法对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郜海镭、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廖晓凌、萍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曹光亮等厅级干部立案侦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正。 

  【工作成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4件,监督撤案188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99件次。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9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3件、再审检察建议5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24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109人次。 

  

  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工作成效】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110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省检察院老干部处荣获“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浮梁县检察院反贪局林新平当选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南昌市新建区、赣州市章贡区、贵溪市等6个基层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上饶市检察院何建平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省检察院研究室宋尚华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协调推动上海等五省(市)18个市检察院对口援助赣州市18个基层检察院,在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科技强检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工作成效】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九江、上饶2个设区市检察院及所辖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遴选首批员额内检察官144名,完成人员分类定岗,推动优秀人才向司法办案一线流动。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推行新的办案模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得到提升。推动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 

  

   

展望:
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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