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不起诉案件处理情况,该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规定了层报分管领导、检察长、上级院对口部门审查的不同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同时,对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在案件类型、适用法律、批复程序等审查内容及范围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均作了区分。
此外,该院要求所有不起诉案件均要有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等方面,准确把控不起诉案件风险,防止新的社会矛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