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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区检察院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新闻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 2017-11-09   作者: 鞠蓉 字号: | |

  “小李,虽然现在上班时间紧凑,但希望你仍能有效利用时间进行相关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在对李某进行回访帮教时,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李某今年上半年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捕,案发时尚未成年,该院在对他进行综合调查后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决定,以帮助他健康成长。

  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未检部门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积极与法律援助部门协调,就法律援助工作的启动、审查审批等达成共识,对涉案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帮助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提出的不捕、不诉意见都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仔细研究,妥善处理。

  此外,为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保证案件质量,该院还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联合公、法、司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要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实、内容是否完整、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对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委托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配合调查,提起公诉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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