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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检察院三举措促助推生态检察工作上台阶
新闻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17-08-28   作者: 字号: | |
  
在“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中,检察干警认真核查有关情况。
在“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中,检察干警认真核查有关情况。
  

   自2015年8月至今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以来,信丰县检察院围绕生态检察工作,多措并举,取得阶段性成效。

  以“两法衔接”促信息化共享 

  2016年,该院在县环保局、林业局分别成立了派驻检察室,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适时走访环保、林业、矿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宣传等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如,去年,该院在对县环保局日常走访过程中,发现朱某等人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废水加工,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发出《建议移送犯罪案件函》督促县环保局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目前一审法院判决朱某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以“刑民互动”开展全覆盖监督 

  该院积极整合内部办案资源,理顺刑事检察和民行检察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的关系,互通信息,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监督。在办理该院首例污染环境案中,该院公诉科办案人员与民行科干警互通信息,商讨证据固定后如何更好妥善处置遗留在加工厂的废水残渣。考虑到废水残渣处置难度系数大、标准要求高、费用耗费大,该院与县环保局、正平镇交换意见,并向两单位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向相关部门争取应急处置费,委托专门的公司或机构,对现场查获的500余吨废水,380余吨废渣进行妥善处置,并持续跟踪对污染区域的监测,防止污染情况进一步扩大。目前,上述废水废渣已运往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得到有效处置。

  以“补植复绿”进行恢复性司法 

  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具有“补植复绿”可能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作出恢复性补偿,并以此作为依据,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理或从轻处罚的建议。如,去年该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鉴于砍伐是自己的人工造林,采伐的砍伐方式为择伐,具有自首情节,在开挖高速公路造成山体破坏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在专业部门评估的基础上,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且对后续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跟踪。目前已督促3起案件环境修复,“补植复绿”70余亩,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图/姚卫东 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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