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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29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8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5069人,同比上升6.1%;提起公诉34572人,同比上升0.8%。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210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03人。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7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1人,受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调整等因素影响,立案人数同比下降18.1%。追缴赃款赃物共计2亿余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结合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70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267次。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88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99件次。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9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3件、再审检察建议5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24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109人次。

过去的一年,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83人,提起公诉1914人。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89人,依法办理“e租宝相关案件。着力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安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19人。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与湖北省、湖南省检察院签署三省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76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聚焦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着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主动跟进中央、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出台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12条指导意见,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96人,提起公诉1147人。媒体曝光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后,省检察院立即启动办案督导机制,指导污染源所在地的宜春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对8名责任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采矿、盗伐珍稀植物、污染水资源等犯罪,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35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2人,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431件。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赣州市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成立了生态检察专门机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90个。我省生态检察工作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并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人民日报》对我省生态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5人,其中厅级8人。依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王天普受贿案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对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郜海镭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廖晓凌、萍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曹光亮等厅级干部立案侦查。贯彻省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548人。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年度报告、专题预防、案例分析等制度,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预防调查790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诫告523人次。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查询常态化,对全省276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依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及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嫌疑人12702人,提起公诉14101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余干县重金求子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批准逮捕103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惩治力度,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28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介入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批准逮捕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13人,立案侦查事故所涉职务犯罪10人。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整治工作,起诉组织、教唆、胁迫、引诱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33人,对40名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24场次。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和举报人奖励、保护机制,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768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灵活运用和解的方式成功办理陈建华申诉案,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

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399人。主动跟进脱贫攻坚战略,会同省扶贫移民办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296人。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9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人。南昌、赣州等地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问题疫苗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推动平安医院创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努力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刑事申诉检察方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16件、刑事赔偿案件54件。在办理乐平“5·24”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向再审法庭提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得到省法院采纳,依法改判4名被告人无罪。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开展了三个专项活动:一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此类罪犯256人,已督促纠正125对逃跑的102人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追逃措施,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29人依法启动监外执行程序二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6亿余元,其中监督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破坏环境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犯执行财产刑9600余万元。三是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针对提押不规范、混押混管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执法调研督导和专项检查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98件。二是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非诉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诉行政执行问题,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3件。三是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主动挖掘线索,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3,提出抗诉25件、再审检察建议14

二、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110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省检察院老干部处荣获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浮梁县检察院反贪局林新平当选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职业信仰特色教育基地、苏区检察史陈列馆重新布展的有利契机,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走好新的长征路。扎实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结对帮扶,夯实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思想根基。

以提升素质能力为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司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轮训,完善检校合作、网络培训等机制,共培训检察人员3739人次。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在换届工作中选好配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提任、交流检察长82人,对65名新任市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和基层院检察长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实战训练,举办侦查监督、民行检察、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开展公诉人和律师诉辩对抗赛、法医鉴定人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了一批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上饶市检察院何建平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省检察院研究室宋尚华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招录各类专业人员261人,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得到优化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对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根据巡视反馈意见,针对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举措,层层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省检察院对萍乡市院、南铁分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实现了对市级院领导班子巡视全覆盖。对南昌、景德镇、新余3个市级院开展巡视回头看,跟踪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务督察,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大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8人。省检察院深刻反思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工勤人员徐林保事件暴露出的队伍管理问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对该事件所涉相关组织和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引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从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多方面系统谋划基层院建设,增强抓基层打基础的整体性和针对性。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协调推动上海等五省(市)18个市检察院对口援助赣州市18个基层检察院,在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科技强检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完成数据中心升级扩容,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完善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对萍乡市湘东区、瑞昌市等4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评估,推动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南昌市新建区、赣州市章贡区、贵溪市等6个基层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着力加强自身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加强自身严格规范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狠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改落实工作,对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清单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到位。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相结合,就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等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全省检察机关2015以来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和民事抗诉维持原判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开展准用验收检查。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推进规范司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公开工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扩大联络工作覆盖面。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组织江西团和湖南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交叉视察两省检察工作。全省三级院检察长集中走访在赣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列席重要会议、参加座谈、巡视检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省检察院被评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主动向政协、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检察信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九江、上饶2个设区市检察院及所辖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遴选首批员额内检察官144名,完成人员分类定岗,推动优秀人才向司法办案一线流动。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推行新的办案模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得到提升。推动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

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探索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并落实《关于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引导检察人员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会同省司法厅制定《江西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合选任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55。抚州、鹰潭等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83条,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6488件,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923次,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办理。大力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搭建集检务宣传、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全覆盖,全面改版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司法公开新模式,实时、全方位、互动式展现检察工作,检察新媒体粉丝总数达70余万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充分,一些新增职能还未形成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扣押冻结处置涉案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还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差距,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四是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与新形势还不适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全面依法履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职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保护好江西的青山绿水,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着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加大惩治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二,全面从严治检,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规定,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惩处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健全廉洁从检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集中遴选,完成人员分类定岗,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落实,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尽快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政策。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升司法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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