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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决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8-19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本单位设立2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新闻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部、案件管理部、检察技术部、警务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15人,其中在职人员313  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遗属人员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3754.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1.64万元,较2020年增加388.78万元,增长96.50%;本年收入合计12962.66万元,较2020年减少301.52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了统一业务系统2.0项目建设资金和专项培训费等资金,本年收入中当年追加资金下调幅度较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962.66万元,占100%;无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3754.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828.04万元,较2020年减少956.19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年终未确定绩效奖金的测算方式导致有关奖金未在当年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1926.25万元,较2020年增加1043.44万元,增长118.20%,主要原因是:年终未确定绩效奖金的测算方式导致有关资金结转至第二年使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989.59万元,占84.46%;项目支出1838.45万元,占15.54%;无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78.17万元,决算数为118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78.47万元,决算数为109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8%,主要原因是:由于年终未确定绩效奖金的测算方式,导致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下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1.70万元,决算数为44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6.80万元,决算数为38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20万元,决算数为7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9.5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50.42万元,较2020年减少1785.41万元,下降19.12%,主要原因是:年终未确定绩效奖金的测算方式导致有关奖金未在当年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72万元,较2020年增加200.55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加大幅度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3.44万元,较2020年增加218.96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金全额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奖励金中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未列支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27万元,决算数为89.59万元,完成预算的30.8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2.77万元,增长34.0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9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2020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2万元,决算数为  6.02万元,完成预算的8.1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59万元,增长147.74%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降幅较大,间接导致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上升。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2批,累计接待48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高检院有关领导和市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8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其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62万元,决算数为83.56万元,完成预算的62.54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9.17  万元,增长29.77 %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幅较大,间接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上升。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55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间接导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上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0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2.8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53.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5.8%。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8.4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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