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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20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788人,其中在职人员495人(包括:行政人员413人,事业人员8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58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遗属人员1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0。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2168.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7.06万元,较2019年减少4770.11万元,下降80.89%;本年收入合计21041.3万元,较2019年增加1868.11万元,增长9.74%。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零基预算改革后,年初结转和结余降幅较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750.34万元,占98.62%;其他收入290.96万元,占1.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216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009.78万元,较2019年减少3467.17万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且受疫情影响,导致当年开支下降;年末结转和结余2158.58万元,较2019年增加525.77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两家单位,且当年开支下降,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357.87万元,占86.75%;项目支出2651.91万元,占13.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16万元,决算数为1970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48万元,决算数为1793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9%,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了专项培训费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667万元,决算数为66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主要原因是: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尚有1.4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1000.4万元,决算数为99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主要原因是: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尚有1.59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拨付的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未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00.6万元,决算数为1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6.8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414.66万元,较2019年减少790.56 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下调,且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金未列在该科目内。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46万元,较2019年减少105.39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且受疫情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8.16万元,较2019年增加678.3万元,增长295.09%,主要原因是包括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7.58万元,较2019年增加5.96 万元,增长367.9%,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单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购置了一定数量的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81万元,决算数为126.64万元,完成预算的29.7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13.5万元,下降47.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61.46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均是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71万元,决算数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5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64万元,下降67.8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累计接待78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高检院有关领导和市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8万元,决算数为120.17万元,完成预算的51.4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8.4万元,下降24.2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41万元,降低20.9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0.1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9%。

组织对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委托江西盈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我院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

组织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6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江西盈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同时结合检察工作性质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投入、产出、效果等各项指标数值化,逐项严格评分,做到既选取预算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又充分考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其他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设计个性的绩效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全面反映了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信息化科技建设与运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信息化科技建设与运维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为211.15万元,执行数为21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我院办案工作高效运转,提高信息化系统运维;二是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三是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安全的办公办案环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信息化科技建设与运维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1.15

211.15

211.15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0.45

180.45

180.45

100.00%

      上年结转资金

30.70

30.70

30.70

100.00%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我院办案工作高效运转,提高信息化系统运维;
2.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
3.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4.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5.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安全的办公办案环境。

1.全年解答工作平台运维问题2059个,保障会议217次,处理内外网终端及电话维护2148起,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各业务系统和干警终端电话的正常运行。
2.开网络安全技术骨干培训班,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工作。
3.加强运维保障,完成了50起案件的远程提讯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解答工作平台运维问题

2000个

2059个

5

5

 

处理内外网终端及电话维护

2000起

2148起

5

5

 

涉密

涉密

涉密

5

5

 

涉密

涉密

涉密

5

5

 

质量指标

案件受理率

100%

100%

5

5

 

工作平台运维处理率

≥95%

100%

10

10

 

时效指标

信息化运维完成及时率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预算范围内

10

1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显著

显著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信息化系统使用率

100%

100%

5

5

 

 

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

保障

保障

5

5

 

信息化系统故障排查率

100%

100%

5

5

 

加强网络安全培训

显著

显著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和办公、办案能力。

影响持久

影响持久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信息化运维满意度(%)

95%以上

85%

10

8

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运维力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转,提升检察机关业务协同水平。

总分

100

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对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详见附件1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主要是用于生态、食品药品环境整治,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度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预算为100万元。财政实际下拨1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00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

2.总体目标

加强生态、食品药品环境整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财产、促和谐,助力民生、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

3.开展情况

严格遵守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管理相关原则,在了解项目概况、管理制度、资金流程等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方案,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评价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前期准备、实地核查、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4.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分细则,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收入决算表

附表3:支出决算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1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附件1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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