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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2-10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33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8,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5人。实有人数472,其中:在职303,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61,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2人。离休3退休162遗属4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3478.16万元,较上年增加1528.0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8.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4.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829.86万元,较上年增加513.34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3478.16万元,较上年增加1528.0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3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95万元,包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7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31万元。项目支出284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1.0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4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11万元,资本性支出518.7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57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7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9.26万元;资本性支出51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6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8.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7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06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7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31万元,项目支出2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1.7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1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万元,资本性支出180.4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158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27万元,上升0.91%。主要包括:办公费135.26万元、印刷费62.76万元、咨询费10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59.27万元、物业管理费107.49万元、差旅费250万元、一般公务出国(境)费82.93万元、维修(护)费34.8万元、会议费58.48万元、公务接待费73.72万元、劳务费109.8万元、工会经费58.98万元、福利费7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5.8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4.32万元等。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57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3.4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执法执勤用车2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与运维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强检,准确把握法治发展新要求,顺应新技术变革,加强以科学技术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与运维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检察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帮助提升检察办案工作效率,促进江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立项依据:《运营单位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指标》《高检院智慧检务规划》

   3)实施主体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江西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80.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系统模块、租赁线路、签订合同均达到3个以上,确保系统验收合格率、建设及时率达到100%,线路查修逾期率2%以内,干警满意度90%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模块数量

>=3个

线路租赁数量

>=3条

签订合同数量

>=3项

质量指标

系统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时率

=100%

线路查修逾期率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系统投入使用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5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信息系统满意率

>=90%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

   2)立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3)实施主体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确保场所和设施满足工作需要,推动检察服务和听证工作充分发展。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增加建筑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设功能区域大于3个,确保建设达标率、验收合格率、及时率均到达100%,控制每平方米建设成本在2500元以下,每年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1000人次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增加使用面积

>=200平方米

建设功能区域数量

>=3个

质量指标

建设达标率

=100%

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建设完成及时率

=100%

设备购置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每平米建设成本

<=25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年接待群众

>=1000人次

年接待处理案件

涉密

公开举行听证会次数

>=5次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

>=10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0.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2.93万元,比上年减11.9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73.72万元,比上年减10.16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62万元,比上年减22.3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1-8表)

    2、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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