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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28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81人(其中:行政编制495人,事业编制86人);年末实有人数542人(其中:在职人员520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016.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452.85万元,较上年减少28.36%;本年收入合计26563.37万元,较上年增长9.93%,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了养老保险准备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作补助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290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3.37万元,占1.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1016.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728.49万元,较上年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等项目资金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287.73万元,较上年增加86.12%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699.43万元,占77.87%;项目支出5029.06万元,占22.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43.83万元,决算数为2199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1%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财政预算。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79.13万元,决算数为2073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5万元,决算数为6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2万元,决算数为522万,完成年初预算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2万元,决算数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335.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57.09万元,较上年增长28.6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等支出列入工资福利支出,调整了统计口径,2018年一次性补缴了养老保险准备期内的社会保险费。此外,人员工资、奖金正常增长,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92.87万元,较上年增加102.86%,主要原因是从今年起列支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培训费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等中心工作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84.95万元,较上年下降31.37%。主要原因是将公积金等支出列入工资福利支出,调整了统计口径。

    (四)资本性支出100.56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9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更新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58万元,决算数为345.75万元,完成预算的51.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6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28.04万元,完成预算的28.0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1.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组团,出国人次较上年减少,有关费用下降。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决算数为21.28万元,完成预算的20.4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5.3%。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接待人次同比下降,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决算数为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省财政厅批准,省院机关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南铁分院更新3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58万元,决算数为185.73万元,完成预算的65.7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严格落实车辆使用制度,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相应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0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49万元,增长1.48%,基本与去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3.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6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3.4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02%。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4台、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台、机要通信用车4台、应急保障用车5台、执法执勤用车4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台、离退休干部用车3台、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6台;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3个,涉及资金332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69%。

    组织对二期数据扩容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符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理合规。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为科技强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我院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组织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11.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情况的要求,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评分,得分98.25分,其中:预算编制23.36分、预算执行44.89分、预算管理20分,履职效果1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15.18万元,执行数为3139.53万元,完成预算的5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机房改造购置服务器、存储等软、硬件设备项目;二是完成全省检察机关机要通道升级改造;三是保障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四是完成数据中心二期扩容项目;五是完成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久,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我院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需根据项目的差异性、特殊性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以后编制项目预算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将尽可能配备好相关的人员,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项目绩效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其他检察支出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001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5815.18

3139.53

10

54.00%

8

执行率100%得10分,执行率50%-100%得8分,0%-50%得5分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资金

5815.18

3139.53

4.5

54%

8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电子检务工程、线路租赁、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等相关项目建设

完成电子检务工程、线路租赁、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等相关项目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标(50分)

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率

10

年初设定项目全部完工,一个项目开工建设

设定项目全部完工,警示教育基地已经开工建设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完成率在80%以上的得10分,80%-50%得8分,50%以下得0分。

10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15

完工项目全部达标

完工项目全部达标

质量达标率=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实施数/实际实施数*100%。达标率在80%以上的得15分,80%-50%得10分,50%以下得0分。

1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15

按时完成

按时完成

项目的立项、采购、验收是否按预期目标完成。有未按时完成延期1个月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5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

大于0%

3.05%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成本节约率≥0得10分,成本节约率<0不得分。

10

 

效益指标(3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成果被运用程度及效果

10

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并且要满足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

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并且要满足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

项目对检察院系统工作和公共服务是否起到积极作用,起到预期效果得5分,作用一般得3分,作用不大得0分。项目建设在实践中应用效果较好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大得0分。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污染排放量

10

0

0

项目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得10分,轻度污染得7分,重度污染得0分。

1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可持续发展效果

10

达到预期效果

达到预期效果

项目建成后持续有效运用得10分,应用一般得7分,应用效果不理想得0分。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5%

98%

系统建成后,在省院机关中80%得到认可得10分,80%-50%得7分,50%以下得0分。

10

 

总分

98

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优(≥90分) (80分≤ 良<90分)  (60分≤中<80分)  (差<60分)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评分标准:(1) 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3.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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