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67人,其中:行政编制47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699人(含转隶人员80人),其中:在职人数520人,包括行政人员43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4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67人,长赡人员2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均已剔除涉密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029.29万元,较上年增加3685.4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3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720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20.83万元。
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较多,比上年度增加362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029.29万元,较2018年增加3685.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6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1.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2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4万元,资本性支出334.37万元;项目支出546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4.2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3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091.09万元,资本性支出161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8753.94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7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 与上年预算安排相同。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2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4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4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091.09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7万元;资本性支出195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48万元。
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共增加3112.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5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1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4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52万元,项目支出14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万元,资本性支出1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56.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1.76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是:因功能科目调整,减少了涉密项目的经费支出,并新增了系统内巡视工作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1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8.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1.5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40辆。
2019年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6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资金145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823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均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36.4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77.37万元,比上年增加33.37万元, 主要原因是:因功能科目调整,涉密项目中安排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1万元,比上年增加28.52万元, 主要原因是:因功能科目调整,涉密项目中安排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8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采购标准,采购更经济实用的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减涉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减涉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