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省院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77人,其中:行政编制48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772人,其中:在职人数527人,包括行政人员44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9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23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省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64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7.6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804.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087.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省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645.5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7.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7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3.56万元;项目支出4328.1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79.1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4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1416.6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760.40万元,医疗卫生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7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3.5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4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省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57.6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7328.8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7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60.3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92.29万元;医疗卫生408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0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35.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四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0.32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429.75万元,下降34.66%。主要原因是部分日常公用经费列入待定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四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总额255.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服务预算200.64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1.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长的20万元2015年列入涉密项目,实际上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61.36万元,比上年减少9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99.39万元2016年列入涉密项目,实际上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