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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30   作者: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决算单位5个,分别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2013年部门决算单位与2012年相比,增加1个决算单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我院行政事业类收入1043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20.57万元,占收入的97.02%;其他收入310.32万元(其中244.43万元属于珠湖、新华两个派出院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占收入的2.98%。见图1

  

  1

  收入增长分析:本年度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4739.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政法部门共建项目资金、信息化共建资金、办案经费补助和铁检追加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我院行政事业类支出8318.76万元(已剔除涉密项目),其中基本支出5895.32万元,占支出的70.87%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272.84万元,占支出的27.32%;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60万元,占支出的1.81%。见图2

  

    2

  支出增长分析:全年决算经费实际支出8318.76万元,比预算支出8015.92万元,超支302.84万元。主要是省院本级进一步加大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力度的需要以及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4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上饶珠湖地区检察院、宜春新华地区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201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66.61万元(已剔除涉密项目)。其中:因公出国()91.45万元,公务接待费93.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75万元。

  附件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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