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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03   作者: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字号: | |

4月1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

会上,支部书记王宁昌同志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上述党内法规制度全文进行了领学,全体同志围绕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如何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流了学习心得和认识体会。

会议强调,全体同志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新近出台的几项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是强化政治自觉。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出台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走在前、作表率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树立了新标杆。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对标对表,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自身政治建设,执行好中央文件要求。二是强化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做到党的建设与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按规定向省纪委省监委请示报告。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对上述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请示报告条例情况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作为检察系统内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请示报告条例和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中央各项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落细。

会议还再次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传达了省检察院保密委员会会议精神,对驻院纪检监察组保密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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