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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五一”期间开展检务督察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6-09-29   作者: 纪检组监察处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风气,根据省检察院领导指示,4月30日至5月2日,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派出检务督察组,围绕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值班安全保卫、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检容风纪等方面,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省检察院机关、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吉安市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彭泽县检察院、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等21个检察院开展了检务督察。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被督察单位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安全保卫、公务车辆和检察警车管理等制度,较往年有了新的进步。但也有个别检察院存在扣押车辆管理不善、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有时未在岗值班的问题,督察组现场一一指出了被督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不在位的问题当场给予批评纠正。

 

                                   督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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