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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被评为“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03   作者: 机关党委 字号: | |

  5月31日,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南昌召开。省委书记刘奇出席并讲话。会议隆重表彰了第六届江西省道德模范、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省院被授予“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省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我们的节日”“道德讲堂”等创建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法治江西”“七五普法”“法治副校长”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深化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开展与安康社会结对共建活动,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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