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9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要求,完成了申报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经省文明办推荐,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央媒体公示,中央文明委审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