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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23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杰出检察官的通知》(赣人社函〔201874),在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拟推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单位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吴永河等2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检察官,何建平等3名同志为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23日至7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映。

  

        江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07918638619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联系电话:(07918832738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8723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拟推荐对象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聚焦监督主业,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院等荣誉。2016年以来,有3人被省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获各类市级表彰6人次,1名干警被县委评为孝心人物。一是服务发展大局,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决不手软。扎实开展挂点村脱贫攻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解决资金80万元,帮助挂点村建成自然村公路。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34504人、提起公诉346532人。全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2016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撤案14人,漏捕14人,提起抗诉3件,均被法院采纳并予以改判。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夯实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全院85%的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批准逮捕案件审查时间由原来的平均6天时间缩短到4天。公诉案件审查时间由原来的平均28天缩短到17天。

    二、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拟推荐对象

1.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秉承以人为本、敢为人先、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东检精神,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力求卓越。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两次被江西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坚持办案为重,以不到全市十分之一干警人数,承担全市近四分之一的办案数量,办案数常年位居全省基层院第一,依法办理了自愿连锁经营特大组织传销案、“7·25特大贩卖毒品案等重大案件。坚持民利为首,实施食安风暴专项行动,先后查处毒包子毒油条毒豆腐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7件。坚持理念常新,2015年起专门成立金融办案组,实行批捕、起诉、研究、预防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有效遏制辖区金融犯罪,当年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比上年度下降41.07%。坚持监督长效,依法纠正一起超期羁押150天的案件,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精品案件。坚持品牌引领,未成年人关爱基地——“朝阳工作室连续三年荣获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南昌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长期排名全省检察机关榜首,东湖院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百强院门户网站建设百佳院

2.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先进基层院奋斗目标,坚持为民、创新、梦想发展理念,打造樟树检察工作品牌。先后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三届、十四届文明单位,2017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坚持以为民为导向,打造服务民生品牌,群众满意度连续五年进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连续三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搭建片区检察官平台,五年来化解矛盾纠纷32件,精准帮扶困难群众69户,为挂点帮扶村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30.6万元。搭建检企共建平台,在四特、仁和等重点企业设立联系点23个,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350余件(次),办理涉企案件86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坚持以创新为驱动,打造科学发展品牌。实施人才培养创新,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工作品牌。实施管理创新,设立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行生态检察部、案件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施业务创新,荣获2017年度“‘一对一对标竞赛优胜单位称号。打造队伍建设品牌,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曹红芳、全省十佳公诉人张艳云、全省优秀侦查能手祝文龙等先进个人,队伍战斗力持续提升。

3.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鲜明提出重回全国先进行列、重铸安源检察辉煌奋斗目标,正朝着全国先进目标奋力迈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集体二等功等多项荣誉。做好收心聚力文章,主动适应新形势办案需要,出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两名干警获评省级业务标兵,涌现出癌症化疗期间仍坚守岗位的周德清、母亲病危仍坚持办案的翟昕岳等一批先进典型。做好服务大局文章,部署开展绿色护企”“安商护企专项行动,推行挂点联系服务企业、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打击非法开采等专项检察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力监督和办理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全力抓好挂点扶贫工作,阳光花海景区走出一条从地下开挖地上开花的致富之路。做好法律监督文章,每年批捕起诉案件数占全市的近40%,突出打击高发频发的毒品犯罪,五年来共批捕362人、起诉438人。做好创新发展文章,大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搭建晨曦工作室、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驻校维权工作站、红领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四个平台,连续四年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4.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着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平安乐平法治乐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文明单位,2014年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是对标发展需求,强化职责履行。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1529人、提起公诉2236人,捕、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接受群众来信来访857人次,检察长接访群众 192人次,受理信访251件,均依法妥善处理。二是聚焦经济发展,做足服务功课。加大对涉及经济重大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主动提前介入侦查7件次。立足办案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1件。针对网络曝光的《名口镇流芳村淘沙严重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向水务部门发出严格落实采砂许可证制度、强化采区管理等4条检察建议。三是强化服务实效,勇于开拓创新。生态检察工作两次在全省经验交流会上发言,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三、全国模范检察官拟推荐对象

1.吴永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任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3年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全南检察院群众满意度一直位居全市前三名、全省前列,业务综合考评位居全市前五名,连续三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20168月,该同志到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任检察长,面对工作效率不高、检察工作群众知晓不足的情况,深入乡村,访民情、听民意,创新性提出案件三级同步访工作机制,通过一级邮路巡访二级办案人员回访三级带案入户下访等方式,第一时间向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告知办案期限及办案人员、权利义务、征询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释疑解惑、心灵抚慰、交心解难等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先进单位等,检察业务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全市第一名。

2.尹向鹏(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19957月进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被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被吉安市政法委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5年获得江西省杰出检察官2015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系吉安市检察系统首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3年来,共办理各类起诉案件1600余件,先后办理了吉安路桥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某受贿案、永新县林业局原局长刘某受贿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以来,积极投入新的办案模式,主动应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挑战,共办理起诉案件143200人。

四、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拟推荐对象

1.何建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在侦查监督检察业务一线工作,勤勤恳恳,不仅负责内勤事务,更是从协助办案逐渐变成办案主力。同时,他还积极参加侦监业务相关的各类型、各层次的业务竞赛,为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斩获了诸多荣誉。2013年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检察官称号,2014年获得全市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015年获得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016年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016年获得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第八名,成为江西第二个跻身全国侦查业务竞赛十佳的干警。2017年被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

2.付林(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2010年进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次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曾获首届全省民事行政十佳检察官第二届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第十届新余市十大优秀青年、新余市三八红旗手、全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记三等功三次、个人嘉奖两次。20172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因办案效果显著,所办理的习某某申请监督一案于2015年分别被评选为全省民行检察精品案件、全国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办理的民行申请监督案件,占全院的一半以上,所办理的案件质量受到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一致肯定。因业务扎实,2018年年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借用办案,办案质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的肯定。坚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多次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市院机关理论研讨会奖项。2013年,完成省检察院调研课题《新民诉法视野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经省院验收后顺利结项。

3.熊海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处长)。1994年进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税务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处等部门工作。2013年荣立三等功2017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在工作中,他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廉洁自律。一方面,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在争取经费方面,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积极与金融、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他十分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院机关的经费管理有条不紊,预算编制多次获得九江市先进单位。20163月九江市院被列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按照省司改办要求,2016年底前试点单位人、财、物全部上划到省级垂直管理。时间紧、任务重,该同志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向取得改革成功经验的其他院学习,同时加强与地方财政沟通协调,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测算、资产清理、系统衔接转换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了财务管理及时顺利上划到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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