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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多措并举打造学习型机关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9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检察院多措并举打造学习型机关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升机关干警素质能力,4月16日,江西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检察院机关业务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检察院要求,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将业务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抓好抓实。要将业务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好学乐学。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人员知识结构情况,围绕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发展的能力需要,针对业务能力的缺项弱项,科学规划本部门学习主题,做到每个季度确定1个主题组织专题学习。今年将重点开展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等学习活动。

 

       在丰富学习形式方面,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在坚持抓好全院集中学习、部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基本形式外,要围绕进一步增强学习针对性、吸引力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推广“网络+”学习模式,开设“检察教育培训之窗”,积极运用微信、网上论坛等即时、便捷、互动性的平台,共享学习资源,引导干警进行网络自主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实战演练、业务竞赛等活动,锻炼和检验实践能力,切实增强学习的实战性、实用性。业务部门要从部门实际出发,推行实务导师制度,指定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对青年干警进行结对指导培养。


       江西省检察院要求严格落实“学习日”制度,机关集中业务学习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部门集中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各部门要组织每位干警每年分享交流1次个人读书心得,让每位干警成为学习主体。注重学习的思考性,在学习中加强对实务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并上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理论成果,每人每年撰写学习文章应不少于2篇。


       此外,江西省检察院还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推进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大“机关图书室”示范点创建力度,打造“书香机关”。加强和完善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检察“微课程”作品开发工作,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富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培训资源。业务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有辅导人员,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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