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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6-09-28   作者: 政治工作综合处 字号: | |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打造生态检察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以来,在培优工程中,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探索检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基层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十三届文明单位,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等。

  一、实现服务无缝对接,增强服务自觉性

  随着经济建设的提速,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为此,结合乐平发展实际,及时研究,主动对接,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明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就检察环节如何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该院结合办案,深入机关、基层、农村、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与群众、企业主和各界人士面对面,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乐平发展规划和实施的项目主攻战、产业提升战、城市攻坚战三大战役,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服务和司法保护的重点,提出服务生态建设的一五一工作思路。一个目标,即服务乐平生态文明建设有成效;五个保护,即通过履职,土地、森林、水质、矿产能源资源和气候得到有效保护;一个提升,生态环境参数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意见》的制定,为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政策支持,提高了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动性、能力和水平。

  强化整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检察整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办案资源,对重大案件、重大行动,统一调度,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强调各职能部门间之间的协同作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质量。如侦监部门在审查张某等3人滥伐林木案时,发现乐平市森林公安分局段某在办理此案时有玩忽职守的嫌疑,并移送给渎检部门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同时介入,以起诉标准引导侦查,并快捕快诉,段某已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为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与监察、公安、林业、环保、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等13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执法联动、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情况,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商请并督促及时移送,共同研究解决环保联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确保环境保护件适用法律统一规范,既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治污局面,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打造检察引导、联动执法、共同保护一站式维权新模式。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3件,就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沟通、磋商4次。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增强服务实效性

  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依法惩治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参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营造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

  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成立生态刑事犯罪专门办案小组,注重发挥专业特长,突出办理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性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现提前介入、捕诉配合、捕诉对接。2012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3843 人、起诉87127人,提前介入9件,追捕23人,追诉9人。如在审查起诉汪某某、何某某等4人向小河倾倒“臭酸”污水24吨一案时发现,江西恒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某及两村民有犯罪嫌疑,遂作出了追加起诉的决定。

  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环保刑事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排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着眼解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2012至今,共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保护刑事犯罪713人。如在2013年对国土部门进行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涌山镇石某3人利用砂船在河道边田地里淘金,破坏农田面积达25.5亩、其它土地面积3.62亩,涉嫌非法农用地罪,当场督促移送国土资源局移送公安机关。在批捕阶段审查中,又发现魏某等2人还有参与该案的犯罪嫌疑,予以追捕,上述5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组织查处涉环保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专项行动。2012年至今,立案查处涉环保职务犯罪案件27人。以个案为引擎,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深挖窝案窜。如在查处乐平市林业局营林股王某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受贿,帮助他人虚报植树亩数,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一案时,发现该股股长韩某等5人有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嫌疑,遂立案侦查。同时,根据上述人员供述,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发现洪岩镇林办主任王某、该镇林科所祝某、镇桥镇某村书记彭某等8人以虚报、冒领方式骗取侵吞国家造林资金的犯罪事实。

  三、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增强服务长效性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新路子、新方法,形成“执法办案—联动执法—提出建议”工作制度,促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立硕士服务团利用自身法律知识优势,挑选7名具有法学硕士学历的干警组成硕士服务宣讲团,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座谈交流、法律讲座、案例分析、发宣传资料、图片展览等形式,结合刑法有关规定、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等,不断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他们保护生态环境意识。2012年至今,共开展座谈会13次、法制讲座29场,听讲座人数近50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790余份,举办《保护环境 共建美好家园》图片展10场,提高全社会环境风险和保护意识,有效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发生。

  加强预防分析研判。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人员对案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影响及对策细致研讨,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根据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数据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涉林刑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影响和对策》等4份调研报告;结合查处的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份,形成《关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等预防调查报告5份,提出改进管理措施57条,均得到有关部门认同,有的还向全市转发,规范了管理行为,推动了管理机制的创新,有效预防了各类涉环保案件的再发生。

  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需要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与招投标办、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环保检察行专项预防活动,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水库改造、公园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专项预防。如20143月,针对乐平市某些企业有时存在偷排废水、废气现象,联合中小企业、环保局两部门对全市化工企业、建筑材料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建议停业整顿6家,发现渎职线索1起,如2014年查处的中小企业局余某在淘汰落后产能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对某水泥厂虚报落后产能把关不严,导致该厂顺利通过验收,套取国家奖励淘汰落后产能资金260万元一案,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关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新余,被誉为中国“蓝领人才培育基地”,拥有十余所职业教育院校,近10万余名学生,其中70%以上为未成年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如火如荼的同时,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带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等问题也日趋突出。

  面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这个绕不开的社会问题,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班人主动承担起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护林工程作为优秀品牌来打造,致力于用法律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通过三年的努力,辖区青少年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937336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大幅下降。因工作出色,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未检爱心团队

  科学谋划,明确思路。面对辖区青少年犯罪易发、多发态势,如何有效地将犯罪率降下来是渝水区检察院党组一直思考的问题。经多方调研,院党组确定了两手抓,全力打造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护林工程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未检专业队伍建设,致力于在办案中教育、挽救、矫治迷途青少年;一手抓预防,结合办案全方位、立体化预防辖区青少年犯罪。

  保障到位,夯实基础。2012年初,院党组决定将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护网工程作为全院一项品牌工作来打造,在女子公诉组的基础上,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整合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和案管中心等力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协调中心。20137月,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式获批。配备的3名女检察官均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3年以上检察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该院加强资金投入,先后投资50余万元建立未检工作办案专区,设置涉罪未成年人恳谈室、情绪疏导室、心理调适室和听证室及宣告室等,创造一流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环境。与此同时,成立由23名青年检察官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结合办案深入辖区开展犯罪预防。

  二、创新办案模式,倾情做好帮教文章

  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该院从创新办案模式入手,用法律的温情教育、挽救、感化、矫治失足未成年人,努力使失足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三年来共办理未检案件80202人,其中不批捕102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39人,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

  建立未成年人特殊的办案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制度,在办案程序上,实行快速从简、特别告知机制;在办案方式上,实行特别讯问分案起诉品行调查心理矫护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处处彰显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爱。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推行涉案未成年人入所约谈品行调查心理矫护等制度,全程跟踪帮教,使教育、挽救、矫治、预防落到实处。对被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驻所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入所约谈,深入了解其思想动态、有无刑讯逼供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问题即时督促相关部门纠正。建立内部监所、侦监、公诉环节无缝衔接机制,实行信息互通,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加强对其的教育、管理、帮扶。如该院在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来自父母离异家庭,对社会看法非常偏激,导致对其犯罪行为无悔改表现。办案检察官邀请两名心理咨询师多次前往看守所对张某实施心理教育,在心理咨询师的疏导下,张某最终打开心扉,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要痛改前非。2012年以来该院全程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

  建立多维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设立知心姐姐维权绿色通道,公布微信公众帐号,通过电话、QQ账号和电子邮箱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与团委、妇联等共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落实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2012年以来对202名未成年嫌疑人讯问时,全部通知其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在院档案室划定专门区域,设定专门柜台用于存放犯罪未成年人档案。该类档案由未检科直接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予查询。

  三、创新预防途径,联动建造防护网工程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2012年以来,该院不断拓宽预防途径,在辖区内开展以法沐朝阳·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并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合力建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护网工程。

  开展预防大宣讲。2012年以来,该院共派出23名青年检察官在辖区15所学校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开展以法沐朝阳,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系列活动,结合办案深入辖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检察官姐姐讲故事、法制宣传版画展等形式,普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知识。通过法制展板展示、视频播放、法制讲座、发放《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手册》等形式面向辖区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师生们的欢迎。2012年以来,宣讲团成员在渝工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学院、新余市三中、六中、渝水一中等20余所学校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活动70余场次,其中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3场次,受到青少年和各界群众及学校师生的欢迎,受教育人数超过5万人次。2014年该院在渝水一中建立全市首家校园内的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基地内建有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场,阳光宣教室等,已开展小法官判案纠纷调解大家参与检察官姐姐说法等各类活动11场次,受到师生欢迎。

  借力营造预防氛围。该院积极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情况。2013年以来,与新余市百视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精心制作3部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片,在全市145台公交车上投放公益广告,自7:0022:20每间隔32分钟滚动播出;由检察官自导自演预防青少年犯罪微电影在市、区电视台黄金时间开播,通过各形式的宣传活动,与辖区9所中学和高校举办的法制宣传文艺汇演,深受广大师生欢迎并在市区电视台转播;在区电视台开辟检察官说法栏目,已播出9期;在《新余日报》开辟预防专栏,已刊登普法宣传稿件95篇,扩大了法制宣传效果。

  品牌的创建不仅强化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而且有效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近年来,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评中名列前茅,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优秀领导班子 连续两年在全区绩效考评中获得一等奖,连续五届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先后涌现了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省十佳女检察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优秀检察官。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信息化+”电子检务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丰城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按照高检院提出的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造三大平台,构建九大系统,注重有效应用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基层院率先成立信息化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围绕检察工作需求,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努力搭建强化队伍、规范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有效信息化平台,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实现检察工作新的跨越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中央、高检院、省委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打造强基平台,强化队伍建设

  近年来,该院在推进检察局域网络建设的进程中,注重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建立网上育检系统、网上考核系统、网上监督系统,着力打造信息强基平台,促进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发挥了信息化对队伍建设的推动、引领作用。

  一是建立网上育检系统,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该院运用信息化技术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内容,在局域网上开设法律讲堂检察文苑业务讨论室栏目,在及时更新司法考试辅导资料、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同时,通过开展网上论坛、网上案例分析等活动,促使检察人员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推进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2014年以来,该院先后有6人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2人通过司法考试,15人次在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

  二是建立网上考核系统,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为提高目标管理考核的质量和效率,该院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建立包含个人自评、部门点评、互评监督等工作流程在内的网上考核系统,开展十优评选最美丰检人网络评选等活动,通过网上展示、网上监督、网上考评,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较好地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记实考核,既进一步激发了检察人员的争先创优意识,又推动全院工作整体迈上新的台阶。2014年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在17个单项考评中,有一半以上单项考评项目排名前三位。

  三是建立网上监督系统,强化干警自律意识。该院在局域网上设立监督专栏,建立网上绩效公示和通报制度,要求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在线填写个人重大事项、廉政纪律情况、述职述廉等报告,各部门要定期在局域网上公布工作情况,并定期发布财务和车辆使用的相关数据。同时,自主开发网络日志动态管理软件,干警每日工作往网上,以便于全院人员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点评和监督。该院已连续多年保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零纪录网络日志动态管理软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应用。

  二、打造办案平台,规范执法行为

  该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注重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构建网上办案系统、网上督察系统、网上协作系统,着力打造信息化执法办案平台,为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一是构建侦查指挥信息系统,规范办案行为。该院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管理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建立一套安全、高效的侦查、指挥、办案自动化集成系统。可实现案件的远程指挥、异地协查、请示汇报、证据传送、案件管理,实现对重大案件在研究、讨论时的展示和记录,检察警力统一调度指挥,监所的重点部位图像监视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

  二是构建网上督察系统,严格办案程序。为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该院将职能相近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检委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案件质量督察室五室合一,成立检务规范督察中心。该中心设置案件流转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案件质量督察岗执法行为监督岗,以四岗联动方式,通过对网上办案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从而确保执法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力地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今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捕案件的时间由平均每件4天缩短至2.5天,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时间由平均每件26天缩短至15天。

  三是构建网上协作系统,确保办案质量。在推进网上办案工作的同时,通过举报线索的网上管理、分析评估、初查审批、案件流转及侦结归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网上办案的合力,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大办案工作区科技投入,建立自侦案件心理测试室、手机取证塔等先进技术设备,在办案工作区安装门禁系统、对讲系统、指纹锁和先进的同录设备,进一步强化了警务保障,确保了办案安全。201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359人,渎职侵权案件420人。

  三、打造便民平台,延伸监督触角

  通过建立检民网络互动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检调对接系统,着力打造信息便民平台,使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在服务执法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检民网络互动系统,倾听群众诉求。为了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该院根据网络方便快捷、易于联系沟通的特点,于2010年初开通检察民生热线,同年6月在互联网上开通丰检群众之声QQ”,近年来又相继开通了丰检微博丰检微信群和预防全市青少年犯罪的阳光之家QQ”,使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和问题。同时,该院在各大知名网站论坛注册丰城检察”ID号,每天多次搜索与本院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加强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反映诉求。2014年以来,该院通过网络与网民互动交流1356次,未发生一件网络舆情事件。

  二是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结合丰城市的特点,在人口较多、矛盾隐患突出的乡镇设立了四个派驻检察室。20103月,该院利用连接到四个派驻检察室的检察专线网,在全省率先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该系统将院机关专门设置的服务民生远程视频接访指挥中心与派驻检察室设立的服务民生接访室联系起来,安装了同步信号接收、传输的视频设备,使相关群众到各派驻检察室就能与在院机关的领导进行面对面的视频通话,从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辟了新途径。2014年以来,共远程接访群众156人次,收集和排查各类涉法涉检矛盾信息86条,化解社会矛盾29件,化解可能出现的越级上访16人次。

  三是建立信息化检务公开系统,促进司法公正。以案件管理中心为抓手,探索建成集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流程公示、网上业务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系统,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工作,对依法能公开的案件流程和信息,做到时时更新、及时公开,为社会公众查询案件提供方便。2014年以来,接待律师服务220余人次,公开案件信息1200余条,开展网上业务咨询560余次。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五大机制构建自侦案件质量保障体系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创建优秀工作品牌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培优工程。该院通过建立线索管理、内部一体化办案、证据比对、听取专业人员意见、一案一析等五大工作机制,打造反贪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既确保案件质量,也锻炼反贪队伍,有力地推动反贪工作的开展。

  2012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6780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7人,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该院反贪局连续三年被抚州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多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抚州市检察机关全市十佳检察官先进个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和被纳入培优工程培养对象。反贪工作为该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该院创建反贪工作品牌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建立科学线索管理机制,提高成案率

  成立案件线索六人评估小组,检察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副检察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初查前,由案件线索评估小组对线索的可查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对案件线索反映的内容不清楚、对象不明确、可查性不强的,由控申部门暂作存查处理。如有新的内容补充,再重新进行评估。对于确有初查价值但需要进一步补充线索的,先行启动线索经营程序,将案件线索进行储备,并指定专人对案件线索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待具备条件后再开展初查。对可查性强的线索,立即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初查。

  通过对案件线索的科学评估,再配合对案件线索的经营和储备,建立了科学的案件线索管理体系,使案件的初查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提高了成案率,同时也保证了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准确性。

  二、建立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提高突破能力

  实行集中力量、专人负责、相互协作、一案一结的内部一体化办案制度,针对贪污受贿的窝案涉及单位领导多,行贿人分布广的情况,在全院调集办案能手,充分发挥审讯高手查账能手本地通的特长,分成多个办案小组,分别进行讯问、调查取证、清整财务账目、对外联络、追查涉案人员等工作。在分派任务时,将任务背景、任务作用和取证的有效方法做认真分析和说明,同时将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计入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该项机制实现了全院调度,内部整合,集中精力,分工明确的目标,使大案要案办案周期由5个月缩短到3个月。

  2012年,在查处抚州市、县二级商务系统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时,该院将办案人员分成讯问、调查取证、清整财务账目、对外联络、追查涉案人员等工作小组。办案干警克服办案阻力大、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取证艰难等困难,从当年629日至919,先后辗转抚州市11个县区、南昌市、景德镇市以及河北石家庄,福建晋江、石狮、厦门等地调查取证,查办原抚州市商务局章某某,景德镇市国税局余某某,崇仁县外贸局王某某等11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重大窝案串案。这是全省首例商务系统重大贪污贿赂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办得到商务部、江西省政府、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赞扬。

  三、建立证据比对机制,确保有罪判决

  该院根据自侦案件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引入证据比对机制,确保侦查方向的正确和证据的有效。在初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检察长组织侦、捕、诉三部门的业务骨干分析论证,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界定涉嫌的罪名,认定所需证据的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从而使即将开展的侦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20123月,该院在查办临川区规划管理处原主任陈某、抚州市地税局税政二科原科长杨某、临川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熊某、开发商樊某等人受贿、行贿、串通投标窝案过程中,公诉部门与反贪局就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进行了全方位的比对,有效运用公诉部门深厚的法学素养和自侦部门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展开核查。根据公诉部门指出该案证据中存在的3个方面9条疑点,反贪局办案人员用一周时间补充了相应的证据,有力地固定了证据链条,上述人员最终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四、建立专业人员意见听取机制,破解办案难题

  针对疑难或存在分歧的案件,特别是新兴领域、新犯罪形式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职务犯罪行为,该院适时邀请律师、教授、会计、医生、科技人才等专业人员就该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要求进行讨论,解决办案难题。例如,2013年初,该院接到举报,反映抚州市临川区粮油销售公司唐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线索,经侦查发现该案涉案时间长,涉案地域广,除本市各区县外,还涉及南昌市、宜春市、九江市及福建、广东等省,账目特别复杂,且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始终拒不交代问题。该院一方面深入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先后邀请公诉部门业务骨干、辩护律师、专业会计等专业人士,就该案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其意见,最终确定了唐某某涉嫌挪用公款17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该案虽以零口供证据结案,但经两审终结,唐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建立一案一析机制,及时查漏补缺

  不断强化立案就要为结案准备,结案要为判决着想的案件质量意识,要求法庭开庭审判时,参与侦查该案的干警必须旁听庭审,以便从庭审中发现存在或忽略的问题。针对从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现出来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分析会和主题教育会等形式,及时总结评析,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局对初查和立案的38起案件进行了案件评析,并将评析经验、教训落实到制度性、常态性的工作机制当中。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渠道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以来,瑞金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确立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渠道作为培优重点,通过健全各项机制,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来,共追诉漏犯36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条,变更自首立功认定12人次,所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刘某某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2014年被评为赣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精品案件,

  一、机制健全,基础扎实

  早在2002年,瑞金市院就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公诉引导侦查工作若干意见》,逐步探索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该院以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自侦案件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规范另案处理案件办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程序的相关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该院建立健全内外联动、公诉引导侦查、另案处理监督、自首立功审查认定等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拓宽侦查监督渠道打下坚实的基础,正是在这一套系统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该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被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和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在上述机制和成绩的坚实基础上,瑞金市院一以贯之地贯彻执行,并在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方式、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和内部监督、重大量刑情节审查监督方面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

  二、具体做法及成效

  (一)内外联动,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常态化

  信息来源是侦查监督的基础,为充分利用案件检查、档案调查等方式获取信息,瑞金市院利用政法联席会议平台,就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机制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并通过建立另案处理案件电子台账,多渠道获取侦查监督信息30余条,共对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监督92人,对其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6人依法进行追诉,深挖职务犯罪线索3条,上述人员提起公诉后均获有罪判决,该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如该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也因公诉引导侦查和追捕等侦查监督效果显著,被赣州市检察院评为赣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精品案件。

  一是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由两部门联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侦查机关所做出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情况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降格处理的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例如在刘某某等3人滥伐林木诉讼监督一案中,就是由该院公诉、侦监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成功对3人立案监督,并从中发现了原瑞金市森林公安局刘某某等人徇私枉法案的职务犯罪线索。

  二是开展不定期专项案件执法检查。在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公诉部门还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领域性执法不严、降格处理现象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有效监督了由于公安机关在某些领域选择性执法或对法律认识不到位导致的执法缺位现象,同时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

  三是建立另案处理台账。为使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从随机发现走向常态监督,瑞金市院建立健全另案处理案件电子台账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另案处理人员台账建立、更新、核对工作,并由承办人定期、不定期地跟踪监督,了解处理情况,提出建议,确保另案处理人员受到依法处理;对于在逃的另案处理人员,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防止变成陈年旧案

  (二)配合协作,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不手软

  与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相比,对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监督一直是侦查监督工作的软肋,公诉部门往往存在不敢监督、不忍心监督的心理和现象。瑞金市院通过侦诉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的配合协作模式,促进理解,增强协作,形成对内侦查监督工作的双赢局面。

  一是信息共享,注重案件线索内部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和办案中接触案件多、涉及范围广的优势,注重收集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侦查部门。自2012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条,侦查部门根据上述线索查办职务犯罪24人,提起公诉后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例如公诉部门在办理范某某诈骗一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后及时移送自侦部门,成功查办了瑞金市农机局张某某、农业技术推广科陈某某二人玩忽职守案,该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成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7万余元;

  二是提前介入,积极履行公诉引导侦查职能。为提高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瑞金市院主动转变观念,由传统的重审查、轻引导转向引导、审查并重,将公诉引导侦查的节点前移至立案之前,同时为确保侦查保密,指派公诉科长和一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引导介入工作。2012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已对25 件自侦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所引导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准确率100%。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亦注重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协作补充侦查、要求提供庭审所需的证据等形式,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

  三是加大内部监督,追诉漏罪漏犯不回避。该院秉持监督是为了促进这一理念,坚持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两手抓。对于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严、不当降格处理的,公诉部门重点审查并坚决予以监督。2012年以来,该院共追诉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5起。

  (三)层层把关,自首立功认定标准严把握

  为保障自首立功这一重大量刑情节认定过程中的公正廉洁执法,由瑞金市院公诉部门牵头起草,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关于统一自首立功证据标准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就自首、立功的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认定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是首创自首立功受案登记制度,以表格形式设置侦查部门、法制部门、审查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的意见栏,层层把关;二是明确证据条件,针对自首、立功不同情形规定应当具备的证据材料种类和类型,确保自首、立功事实清楚、无误,防止自首、立功证据材料收集和采纳的随意性;三是规范办案程序,从文书制作、审核等环节细化公安机关出具自首、立功说明书的工作流程及管理程序,严格办案机关移送、接受证据材料的流程,加大检察机关的审查监督力度,明确书面说理原则,确立执法监督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环节。2012年以来,已完成近200件自首、立功情节认定,无一错误。

  三、经验特色

  (一)工作起步早,以机制健全带动理念转变

  瑞金市院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工作的品牌工程,已经开展十余年,十余年来以问题为导向,从普通刑事案件到自侦案件,从立案监督、追诉漏犯到自首立功量刑情节的认定,对日常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逐个以制度形式与被监督机关达成共识。侦查活动不规范、不合法,很大程度上是执法理念上的问题。侦查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减少侦查违法,规范司法行为。据统计,近三年来公诉部门追诉漏犯的数字逐年递减,从这一现象就可以证明,经过多年来常抓不懈地监督,该市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得以明显转变,司法行为也日益规范。

  (二)部门联动好,以配合带动拓展

  想要侦查监督出成效,拓展渠道是关键。瑞金市院公诉部门主动与侦监部门、自侦部门、公安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掘和利用执法检查监督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平台,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配合,多渠道拓展侦查监督渠道,打造立体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对于建议立案侦查而侦查机关未予以采纳的,公诉部门可以将线索移交侦查监督部门实施立案监督;公诉部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便移送该院自侦部门处理,并协同侦查部门确立侦破思路、固定证据。在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和被监督单位的理解支持下,侦查监督工作由被动等待式的随机监督模式,逐步转变为主动获取式的常态监督模式,由以立案与否、移诉与否为内容的定罪监督,逐步转变为以立功、自首能否认定为内容的量刑监督。

  (三)内外监督不失衡,以监督带动成效

  传统的侦查监督往往指向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活动的监督通常存在各种障碍和缺位,属于较为空白的监督地带。瑞金市院公诉部门在做好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的基础上,主动扭转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自侦部门的传统观念,勇于探索以监督提高办案数量,以监督夯实办案质量的双赢的内部监督模式。近年来,该院的自侦案件办案数一直稳居赣州市前列,办案质量扎实可靠,公诉部门通过侦查监督移送的案件线索成为渎职犯罪案件办理的主要来源。在实实在在的成效面前,这一模式亦受到该院自侦部门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05月,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通以控申科优秀接待员仲凤霞名字命名的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该条热线实行一号双机24小时运行,随时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由于热线紧贴群众、服务民生、务实高效,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经过几年发展完善,仲大姐热线已成为该院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护民权的有效载体和平台。热线本身的知名度也得到了不断提高,多次被《检察日报》、《新法制报》、正义网等多家知名政法媒体报道。

  一、突出为民要求,依托热线服务群众

  该院坚持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以仲大姐热线为重要纽带,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帮扶。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使更多群众知晓热线该院多次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代表参观仲大姐热线的工作场景和工作流程,具体介绍近年来接听民生服务热线电话及处理的相关情况,使广大群众对仲大姐热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在外网向社会公布仲大姐热线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扩大其辐射面和知晓率。另一方面,该院还充分利用设在驻街道(管理处)检察工作室的优势,每月定期与检察联络员一道深入街道、社区,在民情家访中宣传热线,讲解职能,使热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成立专门工作团队,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充分发挥好热线在沟通检民关系上的作用,该院以控申部门人员为主力,以有着十几年信访接待经验、群众基础好的仲凤霞同志为核心,以青年检察官为梯队,组建一支拥有12名成员的仲大姐热线团队,形成了接听、解答、处理问题的工作网络。热线开通以来,已接听群众来电1000余人(次),答疑释惑1000余次,切实为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三是积极作为,真正为民排忧解难。对于群众通过仲大姐热线反映的问题,该院均进行认真详实的登记、分流、处理、反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工作,该院按照规定及时流转至各业务部门办理,并及时督导办理情况;对于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工作,在告知来电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的同时,积极出面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真正把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的民生服务热线工作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如,20123月,来自山东的一名女孩被骗至南昌落入传销窝点,其家属向仲大姐热线求救,经该院和警方的共同努力,及时解救包括该女孩在内的20余名受骗人员。

  二、突出规范要求,加强热线软硬件建设

  一是完善硬件。斥资三十余万元对接待室进行改造,使其功能分区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更加先进,便民设施更加完善。新改造的接待室占地200余平方米,设有六室一厅”——检察长接待室、咨询室、候谈室、情绪疏导室、案件讨论室、听证室及控告申诉受理大厅。硬件的改进完善,使得热线的接听、处理有了更好的物质保障。

  二是从严要求。该院要求接听热线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做到举止文明规范,态度热情周到,确保高度的责任心、足够的耐心、解决问题的热心。同时,区别对待来电问题,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做到适时安慰,解释时要有理有节、合情合理合法,尽力疏导来电者情绪;对反映合理又能够解决的问题,积极迅速地寻求解决途径,不推诿、不拖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强化机制。制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控申线索及调查材料规范管理规定》等制度,对仲大姐热线的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应对措施、奖惩办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保障仲大姐热线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

  三、突出品牌要求,提高热线影响力

  该院挖掘潜力,不断创新,力求将热线打造成为更加具有吸引力、影响力、辐射力的优秀工作品牌。一是以简洁亲切的卡通形象助推工作品牌形象的形成。为使仲大姐热线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该院专门为热线设计卡通形象并对外公布使用。该卡通形象还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二是以文艺作品的形式扩大工作品牌的影响面。该院组织本院干警创作反映仲大姐热线先进事迹的宣传脚本,在专业文艺团体的指导下,排练了由本院干警表演的《仲大姐服务民生热线》情景舞台小品剧,真实再现了检察干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难的为民情怀,201212月在南昌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会暨全市政法机关忠诚之心文艺汇演会上,此情景舞台小品剧作为东湖区唯一入选节目予以展演,受到与会观众的一致好评。三是以建设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任务提高工作品牌的水平。2004年至今,该院作为全省仅有的两家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该院站在良好的工作基础和传承之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目标,全面加强仲大姐热线等控申接待工作,全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既提升了工作品牌的价值,又赢得了群众赞誉。

  四、突出创新要求,增强热线发展后劲

  该院仲大姐热线建立以来,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推动了热线的持续发展完善。一是依托检察工作室(站),实现“人人都是仲大姐”的跨越。2014年以来,该院为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辖区125个社区设立了检察工作室(站),分别明确社区检察官,全院83名干警通过接听处理群众来电、社区走访办公、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把仲大姐热线的职责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全院干警人人都是仲大姐的新跨越。如,2015年初,社区矫正人员黄某向社区检察官致电反映其办理不了社区矫正手续,社区检察官在接到来电后,立即协同该院监所科了解了相关情况,在发现黄某是由于法院交付对接不及时造成不能入矫后,该院通过与有关司法机关沟通、协商,帮助黄某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二是加强横向联系合作,形成解决民生问题的合力。群众通过仲大姐热线反映的问题,有的靠检察机关一家难以解决,有的甚至完全不归检察机关管辖。该院秉着民生问题无小事的理念,积极与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对群众求助做到分流去向明了、办理进程清晰、责任分工明确,促进形成解决民生问题的合力。如,2014年,该院通过仲大姐热线了解到年仅4岁的强强因父亲入狱、母亲改嫁、爷爷去世而被寄养到堂叔家,生活条件艰苦,心理需要干预,该院在对其进行了两次经济救助基础上,及时联系民政、高校等单位,协同跟进心理辅导、经济帮助等服务,努力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借助新媒体等技术,整合受理群众诉求综合平台。2013年,该院设立朝阳青少年维权热线,考虑到该热线与仲大姐热线存在交叉之处,该院加强两条热线的联通和整合,促成两条热线有效联动。近年来,该院在建设两微一端过程中,都特别设置仲大姐热线版块;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需要,该院正在精心打造的微信公众号也把仲大姐热线作为了建设的重点内容,力求实现群众通过拇指即可反映诉求和获得仲大姐热线的便捷、贴心服务,努力把仲大姐热线办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民生服务热线。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廉政文化教育的新模式,精心打造全省领先的科技含量高、教育功能强、管理机制科学的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该基地已成为覆盖南昌、面向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反腐倡廉的重要宣传教育阵地,获得省纪委领导及全国各地检察同行的高度评价,被南昌市纪委授予南昌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称号。

  一、树立三种意识,助推基地建设使用

  (一)树立“超越”意识。在基地建设之前,专门成立基地建设筹备小组, 先后对江西省抚州市和山东省荣成市、龙口市和江苏省扬州市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形成系统的考察报告,客观地分析该警示教育基地在建设、设计等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推陈出新,真正做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不是跟在巨人的阴影中

  二)树立“导向”意识以打造全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为契机,引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的台阶。在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带动下,区纪委、普法办等单位到主动到基地资源,与我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专门下文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将参观基地纳入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把基地作为全区公务员法制警示教育基地,构建了警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树立“因地制宜”意识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选址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整层面积仅有500余平方米,为此,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找准定位,以建立一个五脏俱全袖珍型警示教育基地为目标进行改造装修,巧妙地将本身用于召开检委会的会议室兼做多功能报告厅,营造出简约大方、环境优美、实用便利、独具特色、符合标准的内容空间。

  二、巧用三种手段,凸显基地时代特色

  (一)以科技为先导,设置形式多样的电子展板区。融入声、光、电、气、味等大量科技元素,宣传20余部公益短片、30余个廉政典故、60余条格言警句,剖析了100余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通过虚实动静、色彩层次、图文并茂等多重手法展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案例现场的真实感,突出警示教育的严肃性、庄重性和震撼力。

  (二)以互动为核心,设置身临其境的模拟体验区。设计人体感应、欲望之井、如履薄冰、电子翻书、多点触摸、天地互动、廉政知识抢答等一系列具有极强互动性、趣味性、教育性的体验环节,操作简单,能够确保参观者的零距离参与,在娱乐体验的同时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参观者直观感受职务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现实场景和懊悔场面,强烈冲击参观者的心灵,警示参观者远离诱惑、拒绝腐败。

  (三)以数据拓空间,设置适时更新的后台数据库。基地的6块电子屏和3块互动触摸屏由后台数据库集成管理,改变以往一块展板十年不变的普通展示方式,实现展示资源的不间断更新。同时能够根据参观者的行业、身份、职务和具体需求,更换组成不同的警示教育展片,有选择性、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达到入耳、入目、入脑、入心的良好效果,如基地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来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昌市纪委拍摄的《戒鉴》系列专题警示教育片纳入展示内容,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教育了参观者。

  三、打造三个平台,提升基地教育实效

  (一)打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教学平台。目前基地已接待参观单位100余家,陆续收到观后心得150余份,开展廉政承诺活动50余次,邀请了13个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重要岗位及腐败易发多发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基地开展廉政座谈,通过深入剖析类似案例、共同探讨发案原因,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20余条,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帮助其完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每年定期组织辖区20家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作单位开展座谈,展示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经验。

  (二)打造举办检察宣传活动的主要平台。针对基地互动性强、内容可拓展的特点,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其打造为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的纽带,先后在一年一度的检察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时将基地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开放,让代表、委员和群众能够直观了解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职责,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建成以来,共接待来访参观近5000余人,收到意见建议80余条,都予以了及时回应,获得了代表、委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打造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特色平台。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于2013年建设完成,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许多单位将基地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组织干部到基地重温中央《八项规定》,观看贪腐官员脱离群众、作风蜕变的心路历程,如南昌市院、新余市院及安徽合肥市院等省内外检察机关先后将该基地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活动场所进行参观学习,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夯实三个基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规范化管理。基地建立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向西湖区财政申拨20万元的年度专项经费,健全基地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解决了基地永续发展的后顾之忧。组建了基地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日程安排表》、《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办法》、《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流程》、《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推动了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二)专业化讲解。通过邀请省博物馆专家把关,经过笔试、面试、现场讲解等形式面向社会择优招聘2名专职讲解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不仅能够做到言辞庄重、语速适中、形体得体,还能够熟练操控安装了中央控制系统的平板电脑,根据实际需要对参观节奏进行掌控。制定了《讲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了教育基地讲解工作的专业化。

  (三)动态化完善。密切关注和跟踪中央最新廉政建设动态和职务犯罪的重大案例,及时更新廉政教育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加强与观展单位的互动联系,通过设置互动电子屏留言版块参观嘉宾意见薄,及时收集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展内容、讲解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基地的更新换代。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不断向规范化、实效化的方向迈进,强劲的感染力、震撼力正逐步形成。相信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西湖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将成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警世之钟。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一月六访群众工作机制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2以来,在开展培优工程建设中,宜丰县检察院建立一月六访工作机制,努力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探索一条依托检察职能积极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的新路子,有力提升了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月六访机制,就是把全院干警分成13个群众工作组,对应划分全县16个乡镇(场)和工业园区为13个片区,组联片区每月做到六必访,即村组社区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困难群众、案件当事人、基层政法庭所及检察联络员等六类群体必访,积极宣传检察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化解涉检矛盾,增进群众感情。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常态联系,服务贴民情。13个服务小分队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常态一是走访时间上的常态坚持。即每个科室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的片区走访一次,通过一月一村(社区、企业)的走访,保持了联系群众渠道的畅通,逐步扩大检察干警与群众的联系面。是精美套餐的常态派送。有针对性地配制出进村入户三个一的服务套餐,即每到一户群众家里必须送上一份检察服务宣传卡,细心讲解检察知识,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检察工作;发放一份《征求意见表》,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和诉求;对每个诉求坚持逐一回应,真情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这些精美套餐成为群众认识检察工作,检察干警掌握群众所盼所想的法宝是诉求对接上的常态运行。即以检调中心为平台,将群众诉求分类对接,对涉检诉求由内部职能部门对接办理,对其他涉法诉求,与相应的政法部门对接,对非涉法诉求,与相关的行政管理、民生服务部门对接,保持诉求对接渠道的畅通。

  二、坚持效能助推,服务成习惯。为使服务群众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院在狠抓工作落实上较真劲,促进干警在服务群众工作上的习惯养成。一是开展一月一比把服务群众工作列为每月工作讲评例会的必评内容,科室负责人重点汇报为群众所做的实事,所解的难事。根据服务成效,评出服务月优科室。共评出服务月优科室26个(次)。通过服务群众实绩的每月一晒,促使科室负责人每月都要谋划好安排好对群众的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民情月报每月刊发民情报告分民声传递、为民办事、走访动态等栏目,在为县委、县政府掌握综治动态、提供决策依据的同时,传递工作压力,打造检验成效、比学赶超的展示窗口,获得了县领导一致好评,县委书记邓伟先后两次对民情报告作出过重要批示三是实行三个挂钩将走访实情、诉求畅通及服务成果与年度目标考评挂钩,对没有按规定走访和连续两个月未收集到群众诉求的科室扣减年度目标考评分,对评为服务月优的科室加分奖励,促进干警下基层接地气,自觉为群众办实事。

  三、坚持矛盾化解,服务解民忧。一月六访活动中,及时排查、收集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通过积极履职,主动回应,化解矛盾,解决诉求,切实增强群众对检察服务的获得感。一是有序引导化解。对职能范围外的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帮助当事人用法律观念对待诉求结果。如2012年底在走访良头村时,一村民反映其丈夫因工死亡多月后仍未得到应有补偿,要到县委政府找领导要说法。走访干警当即向该村民表态,在了解情况后会及时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以此稳住其情绪。同时,当场向县人社部门反馈该村民的诉求,人社部门向村民通报了办理的进展情况,并表示会尽快补偿到位。二个月后村民如数领取到了补偿金。二是就地及时化解。建立对接回应单制度,由走访科室牵头与诉求相关联部门对接,使群众诉求能反搭上直通车,直通职能关联部门,并做到跟踪相关部门对诉求的回应情况,及时化解群众心中的难事。如201411月干警在梨树村走访时,村干部反映,该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购买几个月的校车办不成校车牌照,影响幼儿安全。走访干警及时将此诉求与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和县教育局对接,促成问题于次月圆满解决。三是联动合力化解。对群众反映的重要诉求和难解问题,由院领导同步跟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解决。如2013年底干警在耶溪社区回访一案件受害人时,群众要求帮助解决一已解救的被拐卖儿童的户口问题。为回应诉求,分管领导多次到社区调查,与民政局、公安局商议,并作为议题提交县政法工作联系会讨论,引起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使该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四、坚持职能发挥,服务惠民生。在走访中,对群众的涉检诉求,做到及时疏理、及时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积极态度回应群众诉求,从根本上护民生民利。一是强化惠农项目隐患排查。问题较为突出的低保发放家电下乡生猪养殖扶助等涉农惠民领域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调查,走访补贴对象达3000余户,提出检察建议,确保各种惠民资金发放到位。如针对去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查中发现的评审程序不规范、低保金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县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二是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办。针对走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土地征用补偿、乡村道路建设等涉农职务线索进行分析和评估,集中力量,快速突破,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如去年5月,干警到黄岗山垦殖场走访,群众反映有分场干部私自向村民收取林地占用费、荒地承包费和木材等款项,用于赌博挥霍。该院及时对涉案的某分场负责人进行立案查处,该负责人因贪污被判有期徒刑,帮助群众追回乱收的费用4000余元也,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突出涉农干部预防教育结合法律宣传,开设村官廉政大讲堂,定期为村干部上廉政课,制作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5个专题预防课件,先后在天宝乡、新庄镇及对辖区镇村林业口、税务口等党员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巡讲15次,受教育村级党员干部达300余人

  主要成效和启示

  一是密切了检群关系。通过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做法,主动引导全院干警拉近空间距离、身份距离和情感距离融入群众,真正把检察工作融入群众中;通过细化服务群众内容,把服务平台直接搬到村里面、农户家,现场帮助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三年来,共走访村组社区390多个,走访群众5500余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0余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72件,向相关部门对接诉求109件,确保了连续10年无越级涉检赴省进京上访。

  二是提升了公众满意度。办一件实事胜过千言万语,办好实事就能赢得公信。通过开展一月六访活动,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从2012年的95.8%提高到2014年的98.7%公众满意度一直列全省检察系统前列,2012年和2014年两次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三是扩大了品牌效应。一月六访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法制报、省院内外网集中宣传报道,和谐平安赣鄱行采风团在《法制日报》称赞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宜丰样本先后有10多个兄弟县市院前来学习交流,并在全县政法系统推广。2013-2014年度连续两次被宜春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特色品牌20147月,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周萌同志到宜丰检察院调研时,对这一工作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是促进了执法办案。通过推行一月六访,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和举报热情,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2012年以来,通过群众反映和举报,共查办发生在退耕还林家电下乡普九化债生猪养殖扶助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729人,保障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惠民资金的安全。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多重角色作用

  九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0年初,当一些基层检察院对建设驻乡镇检察室还持观望态度的时候,九江县检察院果断决策、率先申报、渐进建设,并郑重承诺:要建就建优秀的,要做就做一流的,要创就创特色的。如今,驻江洲镇、马回岭镇、港口街镇的检察室已落地生根,并成为该县检察工作的新品牌,赢得基层群众的广泛赞誉。    

 夯实基础抓建设,赢发展先机    

  要做好检察室工作,争创一流,必需打下牢固的事业基础。九江县检察院便是用十足的努力、百倍的干劲来把这基础夯实的。

  该院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是九江市最先获编委批准设置驻乡镇检察室的基层院,还是该市获省院批准设置驻乡镇检察室最多的基层院。三个检察室都选址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域面积较大、周边环境复杂、辐射功能强的乡镇。远离九江县本土、地处赣北最北部长江江心洲上的江洲镇被首选首建。建设检察室需要大笔资金,该院克服困难,自筹资金,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循序渐进原则,不急不躁,稳步推进,四年累计投入近600万元,高起点、高规格地于2010年底建成驻江洲镇检察室、2012年底建成驻马回岭检察室、2014年底建成驻港口街镇检察室,令人折服地把难啃的骨头啃了下来。

  一流的事业还要有优秀的人才来支撑。在该院党组的努力下,九江县委提升检察室的级别,于2012年明确检察室主任为副科级领导岗位,激发了干警干好事业的热情。该院及时选派3名在检察战线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并精心选配3名业务熟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常驻检察室开展工作。优化的人员配置为基层检察室正确履行职能干出一流成绩创造了条件。

  突出优势抓重点,树工作品牌

  2012年,《检察日报》、《新法制报》头版刊载了驻江洲镇检察室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该检察室亦被媒体誉为赣北第一室。先进经验上头版,这在九江县检察院是首次。可以肯定,第一室的殊荣并不是由该检察室的地理位置带来的,而是突出工作重点、干出一流业绩获得的。

  驻江洲镇检察室是第一个在九江市率先建成的、第一个投入使用的检察室,具有旗帜和标杆的作用,其工作成败直接影响到其他检察室的建设。该检察室抓住所辖乡镇为江西省优质棉生产基地的优势,将工作重点放在服务三农上,坚决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促进乡镇稳定和谐,成功实现了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对接。2013年,驻江洲镇检察室联合反贪、反渎、民行等部门开展为期2个多月的家电下乡、农机补贴专项调查,立案查处县农机管理站原站长黄某在农机补贴申报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受贿案,追回骗补资金30余万元。该案是全市第一件由检察室摸排线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扩大了检察室的影响。2014年立案查处江洲镇某村委会3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改水专项资金窝案,维护了群众利益,打出了检察室声威,树立了检察室形象。

  驻江洲镇检察室突出优势抓重点的工作法在该院党组的肯定下得到推广,各检察室也形成各自的工作特色。驻港口街镇检察室充分依托和发挥沿江乡镇检察室的桥头堡作用,从速办理与沿江开放开发、决战沿江大工业密切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实现了与服务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战略的对接。驻马回岭镇检察室充分发挥毗邻庐山的优势,加大力度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实现了与服务绿色环保理念的对接。该检察室利用熟悉环境的优势,配合相关部门从速、从快办理与开放开发、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45件,特别是通过协助办理港口街镇某村民违法买卖集体土地案、马回岭镇某村民土法炼油非法经营案等案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确保了一方平安。

  近年来,各检察室共深入行政村420多次,走访农户3100余家,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353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近36000余份;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23名检察联络员,拓宽检民联系渠道;制定完善了《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乡镇检察室阳关检务联络员工作制度》、《乡镇检察室调解联动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驻江洲镇检察室4年资助该镇贫困大学生杨娅学费共计2万元,为其圆了大学梦。检察室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该院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政法工作满意度在全市名列前茅,被九江市综治委授予全市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荣誉称号。驻江洲镇检察室主任谢凯的先进事迹亦被省检察院内网《榜样在身边》栏目登载。

  依托职能抓延伸,出亮点特色

  为了充分延伸检察职能,九江县检察院在建设检察室过程中形成了特色亮点,创造了三个第一

  在驻江洲镇检察室建成全市第一个年轻干警轮训基地;

  在驻马回岭镇检察室建成全市第一个多功能办案基地;

  在驻港口街镇检察室建成全市第一个集声光电于一体的现代化警示教育基地。

  强调特色服从需要。年轻干警轮训基地建设,就是为了解决近年招录的30余名年轻干警稚气、书生气重、群众观念淡薄和基层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驻港口街镇检察室毗邻九江市城西港区和九江县沿江工业园区,辖区内公司、企业多,对预防工作的需求比较迫切,希望创新预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注重优势选择特色。驻江洲镇检察室远离九江县本土、坐落在长江江心岛上,交通十分不便,封闭式轮训的条件得天独厚。而驻马回岭镇检察室位处昌九高速与105国道、大机路(九江县到庐山机场)交汇的黄金坐标点上,离县城只有10分钟的路程,距九江市区仅20余公里,距庐山机场仅3公里,交通十分方便,在此建设办案基地正好可以弥补该院现有办案条件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不足。

  发挥特色功能作用。近几年来,共有22名年轻干警登上江心岛进行了至少为期3个月的锻炼,他们深入农村,体验农村,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边边角角,艰苦的条件使他们较快成熟、成长起来,驻江洲镇检察室成了他们成长的摇篮。驻马回岭镇检察室办案基地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建设,建有由讯问室、待诊室、执勤室、值班室、接待室、监控室和指挥中心组成的办案区和可供50人同时吃住的一流生活区,办案安全有了物质保证,市检察院和市纪委在此办理了不少有影响的案件。驻港口街镇检察室预防基地建筑面积500余平米,展厅集声、光、电于一体,严肃凝重,震撼人心。向社会开放三个月来,已接待13批计500余人来此接受预防教育。

   

  

  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之——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培优工程的工作部署,20126月,横峰县检察院党组决定把监所检察工作中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探索作为优秀工作品牌培育打造。两年多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做到配合而不越位,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四种模式法律监督新方法,出现两多一少可喜局面,即矫正对象重新上岗机会多,矫正工作群众正面呼应多,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概率少,有效减少了对抗因素,为社会稳定注入了正能量。

  一、强化机制建设,构建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平台

  一是“监督+服务”。该院不以监督者自居,而是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与其他责任单位搞好沟通,提供服务,形成合力,着力从三个方面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为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和平台。一是制定《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细则》。对监督的方式、监督的重点、考核制度和奖惩工作的监督等予以明确规定,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联网技术,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以及社区矫正前的调查报告、收监决定、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做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底数清和情况明。三是建立志愿者队伍。与司法局共同制定《横峰县社区矫正志愿者应试和管理办法》,以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各个社区和乡镇,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优势,缓解社区矫正专业力量紧张、帮教工作不到位的局面。为了搭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平台,及时跟进技能培训。2012年以来,该院会同司法局、县人保局、县兴安职业技术学校等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分期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并对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术的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对接到县劳动就业部门,参加劳动就业招聘会,介绍到有关岗位就业,接受社会教育。该基地先后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举办劳动技能培训10次,涉及法律法规、SYB创办你的企业、农村实用种养殖技术等课程,受训350多人次,其中有200余人在该县内就业,受到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的广泛好评。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进行了报道。

  二是“维权+疏导”。维护在矫人员的合法权利,首先对参加劳动的,监督用工单位一律同工同酬;其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积极帮助其依法向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在维权的同时足心理疏导,纠偏社区矫正对象价值取向。2012年以来,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先后10次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全县30多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7次心理疏导活动。专业心理咨询师根据每位对象的不同情况,以讲故事、做游戏、摆道理等方式有针对性进行健康心理调适的专业辅导,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恢复重塑健康心理,促使其健康成长。在矫人员家属感叹这是心灵一剂良药

  三是“家庭+社会”。由于一些社区居民甚至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一定偏见,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往往用敌视、鄙夷的态度对待社区矫正人员,一些社区被矫正人员的心理无法承受这些压力,他们希望摆脱社区矫正者这种身份标签。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重新融入家庭,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家境较差、生活贫困,可能会重新走上狡黠道路的状况,横峰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并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促使该县出台《横峰县社区矫正人员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申请、审查与报批、救助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家庭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正常回归社会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救助机制。2012年以来,已救助社区矫正对象7人,其中有5人办理了低保,2人分别获得4000元与6000元的困难补助,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该院在历年来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列全市前茅。

  四是“处罚+教育”。2012年以来,该院会同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多次深入全县各乡镇场和管委会进行社区矫正巡视检查,实地走访乡镇司法所及乡镇村基层组织,接触矫正对象及其亲属朋友,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脱管、漏管情况,由于监督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一次重新犯罪的现象。采取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方式,既教育社区矫正人员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又促使司法行政机关对脱管、漏管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谈话,并告戒在矫人员如果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收监。

  二、强化全程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重在矫正、贵在经常。该院着力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

  一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该院将监督触角前伸,与县司法局共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提高监督的动力性。如,该院建议县司法局购买5台指纹考勤机,对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参与情况进行考勤,对表现好与差的对象进行重点记录,作为奖惩的依据。同时,坚持每月组织矫正人员到司法所进行集中教育,对矫正对象不按规定报告情况,不参与集体教育和活动的矫正人员进行训诫谈话,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矫正对象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有效避免胶管、漏管、重新犯罪对象的发生。

  二是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该院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查、适时抽查、定期核对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对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机关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是否依法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人员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矫正档案、落实监管措施以及出现胶管、漏管、重新犯罪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执行期满是否依法解除矫正、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予以全程监督。2012年以来,开展交八付执行检察20余次,终止执行检察10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次。

  三是变书面监督为面对面监督。针对书面监督的滞后化、形式化的情况,该院推出四见面考察机制:与社区矫正机构见面,看是否按要求制定矫正方案;与社区矫正志愿者见面,看是否按要求适时开展一帮一帮教活动;与社区公安民警见面,看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与矫正对象本人及亲属见面,看是否有收受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谋私利或接受馈赠、宴请等情况,从而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监督。2012年以来,该院会同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先后四次深入全县12个乡镇场和管委会进行社区矫正巡视检查,实地走访乡镇司法所及乡镇村基层组织30余次,挖角矫正对象及其亲属朋友400多人次,发出检察建议6次,纠正脱管、漏管人员22人次,其中缓刑15人,管制2人,假释1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由于监督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一次重新犯罪的现象。

  横峰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社区相结合,努力形成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帮扶,使其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不放弃,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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