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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2017赣检印象(之三)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1-24   作者: 字号: | |

  “两会”工作报告 

  

  【萍乡篇】  

  

  巡礼2017,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萍乡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2人,起诉56人;保持惩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194人,起诉236人;突出打击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75人,起诉415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或不起诉3人,坚守防范冤错案底线。2017年,全市没有判处无罪案件和捕后撤案、撤回起诉、绝对不诉案件。 

  

      

 

  

  【检察那些事儿】

  打击故意伤害犯罪 

  

   

  2017年,赣州市兴国县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20件21人,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5.3%,共造成 1人重伤,20人轻伤,提起公诉20件 21 人,法院一审判决13件13人。审查起诉21人中,20至50岁人员实施该类犯罪19人,占90.5 %;男性犯罪人员19人,占90.5%。小学文化7人,占33.3%;初中文化达8人,占38.1%;文盲1人,高中(中专)文化3人,大学文化2人。务农8人,无业人员6人,务工3人,个体户2人,其他固定职业2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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