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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2017赣检印象(之二)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1-24   作者: 字号: | |

  【“两会”工作报告】 

  

赣州篇

  巡礼2017,保障民生民利。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协调推进脱贫项目建设94个。立案侦查征地拆迁、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犯罪157人。从快起诉曹五古廉租房诈骗案等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413人。依法保护群众财产安全,起诉邓增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6人。对28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 

  

  

  

  

  

  【检察那些事儿】 

  

公益诉讼宣传

  近日,鹰潭市贵溪市院深入工业园区管委会、岭上小学、滨江镇、金屯镇等地进行公益诉讼宣传。通过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案例向基层群众普法释法,阐明公益诉讼概念,解答相关法律疑难问题,登记群众提供的线索。本次宣传开展公益诉讼法治课3场,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0余次,收到当地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的生态环境类线索2条。 

  

  

  

 

    小知识: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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