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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1   作者: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号角,二十大报告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点部署,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项制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民心工程。

11月8日,在第23个中国记者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为主题,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江阶虎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5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和质效,以及学习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举措,回答江西日报记者提问。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汪德庆发布典型案例,回答凤凰网记者提问。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殷羽佳讲述办案故事。

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凤凰网、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等中央及省内媒体应邀参加。

五年砥砺奋进

“赣”出检察公益诉讼新风采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协同共治,努力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

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294件,向行政机关提起诉前检察建议16009件,提起诉讼1131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保护被损毁、污染的各类土地6.9万余亩,整治相关违法企业1847家,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7.5万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2亿余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82.8余吨,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及国有土地出让金65.7亿余元。

五年来,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保障坚强有力。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听取、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139次,出台支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60个,萍乡、新余、吉安市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9个市、46个县(市、区)明确将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为纵深推进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根本支持和强劲动力。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与支持下,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3件,推动转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3件。

五年来,立足服务大局,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深入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实施意见》,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13个专项监督活动。12个市(分)检察院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税款征收等领域开展“国财国土”保护专项监督。宜春、新余、鹰潭等地检察机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南昌、九江、萍乡、抚州等地检察机关就制售“假口罩”“毒减肥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跨省倾倒工业废料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进行惩罚性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

五年来,聚焦主责主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法定领域,立案16940件,占比79.55%;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红色设施保护、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4354件。立足办理重大、典型、有指导意义的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先后有三清山巨蟒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赣南客家围屋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6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听证等方式,推动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程序中就得到了解决。坚持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持续跟进监督,对7294件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未真正整改、公益持续受损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提起诉讼,法院审结1056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面。坚持诉源治理,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探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治理路径,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73份,推动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五年来,加快创新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动能不断增强。紧抓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等“关键变量”,谋求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内设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检察院、所有设区市检察院及有的基层检察院单设了公益诉讼机构,每个检察院都有专门的办案组织。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推行“一案三查一跟进”(一查刑事案件、二查公益诉讼、三查生态修复,预防教育同步跟进)工作机制,推动将主动修复生态、承担赔偿责任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提升综合保护效能。深化跨区域、跨流域检察协作,省市县检察院建立相关协作机制20项。九江与湖北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协作共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赣州与广东、福建省毗邻检察机关建立三省五市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317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与省司法厅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不预收鉴定费”司法鉴定机构由1家增至17家,推动破解技术检测、司法鉴定难题。

五年来,凝聚各方合力,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共治更加紧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协助机制280余个,选聘357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化拓展“X+检察长”协同模式,实现“江西省河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对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开放,与省水利厅挂牌督办三批5件案件,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加强公益诉讼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0个设区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南昌、九江、赣州等地建立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保护的渠道,出台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志愿者制度,聘请观察员127名、志愿者943名,协助参与办案59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33场、检察开放日202次,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益诉讼履职良好氛围。

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稳步开展,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力支持与监督,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与协作,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帮助,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参与和帮助。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媒体和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介绍经验。

江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定》

及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工作措施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面临法律政策、理论研究、实践操作等方面的难题需要解决。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为江西检察公益诉讼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强动能”,在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江西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抓好学习宣传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全力配合开展好“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全省检察人员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提升学习实效,强化实践运用,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开展好“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紧扣主题要求,推动“为百姓健康筑牢防线”活动有效落实,用生动案例发挥制度效能,用办案效果走进群众内心,用能动履职推动社会治理,用探索创新培育特色亮点,努力开创江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全面发挥《决定》的助推作用,深化协作广聚合力。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决定》贯彻情况及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争取更强有力的领导、监督与支持。坚持协同共治,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持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决定》各项规定的落地落实。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听取吸纳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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