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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19   作者: 字号: | |

  

  

  11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并发布七起典型案例。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江西网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应邀出席。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处处长周文英主持,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熊国钦发布,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

办案成为新常态  

  领导干部办案,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使领导干部办案成为新常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入额领导干部1312名,包括检察长119名、其他院领导515名、业务部门负责人678名。2018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84093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78.5%。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1343件,其他院领导直接办案20638件,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62112件。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84人次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参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共出庭支持公诉184人次,通过示证质证、释法说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犯罪,展示了公诉人风采,树立了检察官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9人次     

  为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8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同志首次列席了省法院审委会,强调要更加积极地与法院沟通、协调,努力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加强配合,相互学习,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2018年1—9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共计129人次,审议议题173件次,所提意见绝大部分被法院采纳。   

  加强监督管理

杜绝“挂名办案”

  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责任、办案数量和办案类型,要求检察长办案量不低于本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分别不低于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10%、20%、30%,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量不低于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领导干部要重点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本地区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等。    

  入额领导干部所办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到办案情况全程留痕,并接受监督与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在本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完善考核管理,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全部记入本人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差”等次,责令退出检察官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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