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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召开以“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02   作者: 字号: | |

  3月30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就江西检察机关近几年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亮点做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履行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促进监管机关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专项检察查纠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2016年,针对部分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截止2017年底已清理185人,未清理71人,其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正在办理的15人,上网追逃或采取其他抓捕措施56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

  2015年集中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脱管38人,漏管22人,虚管269人,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察。

  萍乡市检察院开展“监所平安年”专项治理“牢头狱霸”活动;赣州、南昌、吉安市检察院开展被监管人体检专项检察,减少监管场所刑事被执行人死亡发生;南昌、景德镇市检察院对服刑罪犯“自学考试”和“向监狱报刊投稿”所获得奖励的情况开展专项检察,杜绝造假以获取考核得分。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 

  重点对罪犯改造表现、记功奖励、岗位安排、加分设置、减刑幅度和间隔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等方面强化检察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县处级以上职务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进一步开展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

  2015年至今年1月,该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38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04件,采纳建议4213件,此外,积极推进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开展,探索建立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向常态化转变。

  县(区)检察院每季度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检察不少于2至3次,市检察院每半年专项检察不少于1次。近几年共发现履行职责不当或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纠正128件,已纠正126件。

  认真开展巡视检察。

  从2013年开始,省、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每年对监管场所和派驻检察工作进行巡视检察1至2次。截止目前,已对全省95%的监狱和看守所开展了巡视检察。

  如何重点做好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工作? 

  江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其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

  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注重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审查处理刑事被执行人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保护未成年、老病残和女性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认真落实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各项制度。充分运用与看守所信息共享科技手段,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从源头上治理超期羁押问题。依法对法院判决书中罪犯羁押期限和刑期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由于刑期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造成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侵犯。2015年至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发出纠正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166件,均得到纠正。

  坚持开展“4.16”双维护活动。从2009年起至今连续9年,每年的4月16日,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都在监管场所开展“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主题宣传日活动,这也是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年打造的特色亮点工作。

  适时开展专项活动,督促落实人权法治保障要求。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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