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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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编、84章、1260条,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及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规定了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项权利。其中与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在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领域又有哪些进步呢?下面为你圈重点!
守护未成年人的各个阶段
1.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
2.八周岁以上孩子能否帮家里“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否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
4.成年人的标志——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8条
关注受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该规定,为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向加害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包括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等也为性侵害的发生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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