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林业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司法力度,推动形成湿地保护合力,提升湿地保护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双方重点针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损害湿地功能林木或破坏候鸟栖息地,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导致湿地资源受损等方面开展协作。
《意见》指出,双方建立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交流培训及湿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检察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湿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或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对方移送,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双方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湿地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针对湿地保护重大违法问题,通过技术支持、专项行动或联合督办等形式开展办案协作,并强化湿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促进湿地保护和修复。
《意见》要求,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和省林业局执法监督处、湿地和草地管理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络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措施。要注重调查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重点难点、衔接配合工作面临的堵点困难等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巩固协作成果,营造湿地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