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法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何?无障碍设施后期管护运维情况如何?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这些都牵动着九江检察官的心。
修水县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检察人员来到联盛广场东区、散原路等地,通过现场察看、询问管护情况以及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到原盲道缺失、破损、被占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平缓的黄色盲道已笔直地向前延伸。
为深化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武宁县检察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回头看”。
2022年初,武宁县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部分景区和城区街道存在无障碍设施缺失或建设不规范等情况。为切实维护残障群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无障碍设施。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后对问题认真整改并函复检察机关。
经过实地走访了解整改情况,该院确认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治效果良好。
都昌县检察院对该县县城公园广场建设的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进行了回头看,发现这些无障碍设施状况良好,残障人士可以自由出入县城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此前都昌县城的公园广场有的未建设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都昌县检察院发现问题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县残联和相关行政单位来院召开“建议在县城公园广场增建无障碍坡道、扶手、无障碍标志等无障碍设施”的公开听证会,得到听证员的一致支持和行政单位的充分理解。
会后相关单位迅速履职,在县城的10个公园广场增建了15个350米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
为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德安县检察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进行“回头看”。
2022年1月,德安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就辖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均予以回复。为防止问题监督纠正后出现反弹回潮,德安县检察院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实地查看无障碍环境设施整改效果,案涉问题基本上已解决到位。
浔阳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残联、残疾人协会等多家单位代表参与办案的方式,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全面整治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办案履职,相关职能部门共投入资金90万元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开展专项改造,累计改造无障碍设施220处,对74座公厕安装无障碍设施。
为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官们又一次穿梭于本市环甘棠湖的庐山路、浔阳路等道路,查看无障碍设施整改、维护情况。
原人行道未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宽度随意、盲道被任意占用、公园无障碍出入口设置混乱、轮椅坡道隐患繁多等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