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省院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77人,其中:行政编制48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785人,其中:在职人数535人,包括行政人员45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9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42人;临时工95人;遗属7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和“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密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省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5.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817.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73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省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6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83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8万元;项目支出785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61.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49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9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754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670.5万元,医疗卫生4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2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49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9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省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7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0230.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9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0.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89.8万元;医疗卫生413.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四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费预算 1192.6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382.28 万元,增长 47.18 %。主要2016年部分日常公用经费列入待定支出,2017年则没有安排待定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四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总额 6001.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31.7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807.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62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8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2 辆,执法执勤用车 60 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我院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涉密项,未有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7年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28.6万元,比上年减少3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