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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8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210在江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全民创业与和谐平安建设
  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是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批准逮捕和起诉职能,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侵犯财产等影响群众安全、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实效。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333人,提起公诉19840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开展禁毒、打击赌博犯罪以及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推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28121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55人,法院经审理作有罪判决867人(含上年起诉存转),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亿余元。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尤其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全年共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53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的522%;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5件;有68名县处级干部、4名厅级干部因贪污贿赂被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如:原中共景德镇市委常委黄步荣受贿案,原省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省出版总社社长许志锐受贿案,原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谢昌文受贿案等。二是突出查办医疗卫生、公路交通、国土资源、金融、教育、电力等行业、领域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256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295%。三是依法查处扰商、卡商、坑商、索贿受贿以及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投资者和创业者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中,从服务和保障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出发,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特别是违纪与犯罪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依法支持创业者、惩治犯罪者、追究诬陷者。切实改进办案方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为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结合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切实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加强预防警示教育宣传,与省建设厅等八个单位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18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9件(次)。对侦查机关提请、移送的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707人、不起诉1097人;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591人、追加起诉19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着力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行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1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发现和纠正违法收押问题,开展对全省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办司法、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71名涉嫌犯罪的司法、执法人员。
  认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专项检查,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等专项监督工作。这些专项监督工作,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把办案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对办案质量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并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依法、文明、公正地办案,忠诚、一贯、平和地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导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检察长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
  严格落实确保办案质量的规定。以抓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为切入点,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质量的提高。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二十条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对不起诉、撤案以及法院判无罪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抽查了一批案卷,纠正了办案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促进了保障办案质量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对自身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一是在全省推行了案件质量督察员制度。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案件质量督察员,在各级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二是推行了一案三卡制度,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廉洁自律,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时,宣读《办案告知卡》,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侦查终结后,填写《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记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检情况。三是推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讯问过程的监督,防止办案人员滥用权力和逼供、诱供。四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53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依法采纳2件。
  继续清理积压案件。在2004年下半年清理1030件积压案件的基础上,继续对2003年底以前立案侦查、尚未处理完毕的107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清理,除个别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采取通缉等追逃措施外,均依法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和撤案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深入剖析产生积案的原因,建立防止案件积压的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
  经过努力,全省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有了明显的改观,尊重规则、遵守规范逐渐成为自觉行动,既保持了惩治犯罪的力度,又显著提升了办案质量。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后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比例从上年的79.3%上升到99.6%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自身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开展规范执法大讨论。在教育动员和集中学习的同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大讨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对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组织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佘祥林等五个典型冤错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使广大检察人员真正认识到不规范执法的严重危害。
  深入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分析会,省、市两级检察院对自身发生的执法不规范的案例进行剖析,查摆出近年来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观念落后、立案把关不严、案件长期积压、执法不文明、受利益驱动办案等突出问题;组织全省检察人员查找个人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去年8月,省检察院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的规定,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对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和执法责任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使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去年10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人员进行了执法规范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实行离岗培训。
  通过上述措施,强化了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的情况明显减少,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涌现出了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万载县检察院等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长钟文凤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一起,对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检察长交流后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对市、县两级检察院109名副检察长进行了领导素质能力培训;省检察院领导分别参加了各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下级检察院加强班子建设;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有3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被选拔进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领导班子。
  加强专业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需要。省检察院坚持业务学习制度,落实三年学习规划,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理念、刑法理念、公诉业务和执法规范等四个专题,聘请专家辅导,定期举行业务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民主推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县两级检察院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制度。去年8月,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知识竞赛,奖励优胜人员,增强了检察人员学业务、比技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大力推进学历教育,组织262人参加本科学习、66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坚持从严治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大对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检察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交流轮岗等制度。认真开展执法纪律作风大检查,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对自身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绝不护短和迁就。去年共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14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去年4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对赣州、吉安等地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组织检查了《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先后视察了新余、萍乡等地的检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队伍素质等,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全年三级检察院共办理105件,到2005年底已办结102件。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过时的、错误的执法理念仍然影响着部分检察人员的行为,有些检察人员在强调规范执法和确保办案质量的情况下,产生畏难情绪,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监督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突破案件、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还不强;四是基层检察院案件多、人员少、经费紧张的矛盾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江西崛起、加快富民兴赣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推进和谐创业和实施全省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查办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勤政廉政,保障司法公正。工作中,既坚决惩治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权,体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既加大工作力度,又确保办案质量,保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规范检察行为。巩固和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的学习培训,使每一位检察人员尊重规范、熟知规范、遵守规范。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的,坚决予以追究,确保执法规范落到实处。
  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监督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内部纪律约束,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积极开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支持、鼓励检察人员参加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努力提高全省检察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履行职责的需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全省检察机关要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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